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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盟:建立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作者:郑盎 杨卓卿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3-08 14:14:00

摘要:台盟:建立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本报记者  郑盎  实习记者  杨卓卿   两会报道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行政执法机关的,但由于法律规范对各行政部门的执法裁量权力授予相对宽松,如不加以有效约束,会给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留下较大的裁量余地,提供权钱交易、滥用权力的空间和条件。

37日,《华夏时报》记者独家获知,为此,台盟递交了一份《关于建立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提案,建议建立一套细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以约束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职务犯罪的发生。

提案建议: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规定。据悉,国务院在2004年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同年6月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二、加快推广上海市在探索建立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方面的经验。据悉,上海市检察院早在2005年就开展了专题调查研究工作,并在虹口、卢湾等区级执法单位进行试点,后又在上海市海事局和南汇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全面推广,取得了积极成效。

三、全国人大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或重要事项决议的方式制定相关标准。要明确要求政府机关特别是拥有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重大执法权限的重点部门认真梳理各自执法依据,根据执法的经验和规律,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一步细化和分解执法权限,明确不同情况下的裁量标准,建立基准备案审查、公开、定期修订、监督等相关配套制度,并对外公布。同时将执行裁量标准的情况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敦促执法人员严格遵照执行,从制度上确保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得以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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