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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民就业问题要有大局观

作者:党国英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3-07 19:40:00

摘要:解决农民就业问题要有大局观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宏观室主任 党国英

   广开农民的就业门路,就是要使大量农民逐步转移到其他产业部门,推动农村经济市场化和农村社会的金融深化。这方面要有大思路,要立足于通过观念和体制的调整创造一种就业扩张机制。鸡毛蒜皮的措施作用不大。
    要让农民哪里挣钱就在哪里花钱、哪里生活,加快乡村社会的金融深化步伐。要通过合作社的发展帮助农民向食品生产的加工销售领域进军。要通过认真贯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来加快城市化进程。在国家经济调控工作中,要处理好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整的关系。

    一年一度的“两会”召开了,会议代表们今年很关注开拓农村市场、稳定粮食生产和保障农民工就业等问题。在这些问题中,我以为农民工就业问题最为关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实现城乡社会经济一体化目标是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本文拟围绕这一话题谈一些个人认识。


“三农”难题
本质上还是就业难题

    发展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事业,总遇到农民收入水平低下这个难题。提升农业生产水平需要增加投资,但农民收入低,投资能力有限;扩大消费需求需要启动农民购买力,仍然遇到农民兜里没钱的问题;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最终要靠农民自己更多的拿钱进入个人账户,还是遇到农民收入低这个难题;提高农村生活基础设施水平要接近城市的标准,仅仅维护成本就使农民难以负担,说到底还是一个收入问题。
    但是,简单地讲农民收入会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仔细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农民收入高低不能一概而论。农民群体中,收入高的大有人在。2008年底,我到山西中条山一带走访,发现有的农户年现金收入超出2万元,远高于日常开支的需要。至于一般农区的农户,搞养殖的、种水果的、种反季节蔬菜的等等,收入水平也明显高于城市平均水平。当然收入低的农民更为常见。
    收入高低分布是有规律的。大体上看,农民内部收入的高低与农民的劳动时间成正比。在华北平原,如果一户农民种植10亩大田作物,一年两季,每年的劳动时间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大约有两个月就差不多了。他们的收入总量不多,但每个劳动日的报酬和城市体力劳动的报酬差不多,甚至还要略高一些。前面提到的中条山的农民之所以每户可达到2万元,是因为山里的农民大量外迁,剩下的土地和果木资源多了,留下的农民更忙了。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户和养殖户的收入高,也是因为他们每年的有效工作日比一般农户要长许多。
 农民脑子里有一部计算器。只要劳动力市场有一定的自由度,只要产品市场有某种竞争性,同样技术含量的工作,其每个劳动日的工资单价不会差很多。为什么养殖业和经济作物生产的总收入很高,而农民不会一窝蜂地去搞?是因为农民自己在核算日工资单价的多少。只要养殖业和经济作物生产的平均日工资单价不高过进城市务工的工资单价,农民就可能去进城打工。在竞争的作用下,各行业农民其实也就赚了个辛苦钱。
    凡是总收入高的农民都比较忙。要让农民收入增长,就必须让农民忙起来。但也不能瞎忙,不能在“自然经济系统”里忙,而要在“货币交换系统”里忙,否则不会增加货币收入。农村妇女围绕家里的锅台转不算就业,农民在几亩地上不停地“精耕细作”也不是充分就业,只有使用马克思说的那种“社会必要劳动”,才是有效的劳动。
    上面这个道理很重要,能解决农民增收的思路问题。我们不能把农民圈在农村让他们扩大就业,更不能成天喊着让农民在几亩地上精耕细作,也不能希望农民通过村庄范围里的劳动互助来增加财富。正确的思路是要让农民进入社会分工体系,进入市场,使农村经济在金融深化的基础上扩大专业化分工体系。专业化分工体系要扩张,就要承认经济聚集的规律,不能希望在中国的300万个自然村出现一个现代社会分工系统。工业和现代服务业还是要集中在数量比较少的大中小城市群中,纯农业居民点的人口规模要大大收缩。
    我们有一种不大对头的观念,以为大量人口住在农村,特别是大量过剩劳动力储备在农村是一种政治稳定因素,并把“土地是农民的社会保障”作为支撑这种观念的基础。这种观念要变。GDP增长和就业增长是城市经济的现象,而传统农业本质上具有封闭性和停滞性;农业生产一旦卷入现代分工体系,就开始排挤劳动力。农民户均依靠七八亩地能有一个社会保障?当然不能。那是一种吃饭保障,不是社会保障。种七八亩大田作物一年需要的有效工作日不到30天,农民若由此能获得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反倒是怪事。让农村成为过剩劳动力的储备场所,会使农民无法割断和自然经济的联系,使农村社会经济的金融深化遭遇阻力,城乡社会经济一体化就难以实现。从社会政治安定的角度看,与自然经济密切联系的农民很容易和与依附型的社会关系相契合,要植入现代民主政治非常困难。这种农民群体还很容易受邪教和谣言的蛊惑,一旦闹腾起来,其内部不存在妥协谈判机制,预后非常不好。


通过深化体制改革
广开农民就业门路

    广开农民的就业门路,就是要使大量农民逐步转移到其他产业部门,推动农村经济市场化和农村社会的金融深化。这方面要有大思路,要立足于通过观念和体制的调整创造一种就业扩张机制。鸡毛蒜皮的措施作用不大。
    首先,要让农民哪里挣钱就在哪里花钱、哪里生活,加快乡村社会的金融深化步伐。在这里,要深刻领会“萨伊定律”(供给会为自己创造需求)的含义。反过来说,需求也会为自己创造供给。沟通供给和需求的中介是市场的货币交换。但“萨伊定律”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不起作用。在孤立的乡村社会,农民倾向于自给自足,以至在同一时间段货币支出的乘数作用大大小于分工经济体中的货币乘数作用。要懂得,在我们的二元经济体中,农民在城市花钱能创造就业机会,而他们如果把钱带回农村,创造就业机会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了。所以,要坚定不移地加快城市化的步伐,不可搞逆向操作。
    其次,要通过合作社的发展帮助农民向食品生产的加工销售领域进军。这里借助表中的数据对这方面的潜力做一个大略估算。以2007年的数据为例,可以把城乡居民的食品消费总额3.16万亿看做广义农业产业链的总值,而农民出售食品或食品原料的总值仅仅为1.36万亿。这就是说,农业产业链的延伸环节有1.8万亿的收入存在,其中,利用统计资料估算出农民大约获得了0.2万亿。其他收入被城市劳动者或经营者获取了,也就是说,在农业的全部产业链中,城市居民获得了大约51%的收入。如果这个收入由农民获得,农民在农业产业链上可增加收入117.6%。当然,这个收入量要让农民获得并不容易。
    过去农民没有拿到这个收入或没有在相关领域就业,自然有其“道理”。一是农民缺乏技术、资本,影响他们向产业链的深度和广度进军,二是农民进入以后会“挤”掉城市居民的就业岗位。关于第一个问题,按照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通过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来解决,这里不再多说。关于第二个问题,我们需要用就业公正的观念来看待。城市的失业率大大小于农村的实际失业率,如果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了就业机会的均等化,尽管城市失业率有所增加,社会的总体福利水平还是提高了。再说,失业发生在城市有“反周期”的作用,而发生在农村几乎没有这种作用。
    再次,要通过认真贯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来加快城市化进程。我们估算,如果能严格执行《劳动法》,下决心解决劳动者加班报酬问题、城市居民兼业问题和童工问题,全国就业岗位有可能增加4000万左右(据2005年9月14日《北京青年报》披露,北京人每天加班近1小时。此报道介绍了北京市统计局对本市劳动时间的详细调查资料。另据甘肃省农村调查总队的调查,甘肃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日6.59天,平均每天工作时间9.52小时,每周超过国家法定工作22.73小时,多出百分比57%)。如果再能够加强居民收入调节和监管,适当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累进率,努力打破就业的部门垄断,就业岗位还可以增加。
    从宏观经济数据看,我国GDP连年高速增长,远远超过了就业增长的速度。这种差距不可能用技术进步因素来完全解释。基本情况是,一方面已就业的劳动者超时超负荷工作,另一方面却有大量农村隐蔽失业人口存在。我们不赞成用农民素质低来解释农民失业人口大量存在的原因。事实上,在一些城市现代经济部门,农民能够从事很多工作。电脑装配流水线上,经过短期培训的农民工完全可以胜任工作,这已经有事实可以证明。劳动市场的不完全性,才是农民工就业难的主要制约因素。此外,户籍政策、调节政策和地方管理体制也不利于城市化,这方面做好改革,城市化的速度还会加快。有人以为《劳动合同法》影响了企业投资,从而影响了劳动力就业,应该废除这部法律。我以为这看法不大对头。我希望我们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不应有这样的认识。如果企业家们真把《劳动合同法》搞掉,或者大家一起让它名存实亡,我看企业家的日子不是更好过了,而会更难过。这就像“囚徒困境”思想实验中的囚徒一样,他们每一个不遵守《劳动合同法》好像实现了利益最大化,但每个企业家都这样搞,就搞没了中国市场,自己的整体利益和个别利益也都没有了。美国从1886年开始搞过一阵子工权运动,美国工人的劳动权益得到更多的保护,其结果是资本家的日子更好过了而不是更坏了。在这个世界上,谁听说哪个国家依靠过度使用劳动力而获得了长久繁荣?
    最后,在国家经济调控工作中,要处理好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整的关系。总量调整是必要的,但要注意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的复杂性。某些财政开支不见得能扩大就业,因为支出项目之间有可能存在“替代效应”或“挤出效应”。面对这么严重的经济危机,政府最有效的手段是搞赤字财政。结构调整的工夫应该下到体制改革上,特别要注意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公正性,免得给国民收入第二次分配造成过大的调整压力。前不久我在浙江某地了解到,那里的农民工每天平均要劳动14个小时,工资单价已经低于农业临时工。不难理解,如果全国在业职工平均每人每天多劳动1小时,那意味着全国劳动者10%左右的工作岗位没有了。如果大家双休日不休息,又意味着全国劳动者的30%的岗位没有了。在业者越是“勤劳”,劳动市场的竞争就越是激烈,在业者的工资也就越低。于是,就有了一个宏观经济领域的一种现象:在我们GDP总量中,属于劳动报酬并由劳动者最终支配的数量大约在9万亿左右(2007年),占比约36%;扣除税收,加上其他一些收入,形成的最终消费支出占到GDP总量的35%左右。国民收入分配向政府和资本倾斜的畸形经济结构,已经成了一个危害国家安全的东西。
    只要上面提到的观念变革和体制改革有所推进,城乡就业公正的制度就可以有实质性进步。此外,也要其他改革措施配套进行,如户籍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等,都需要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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