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谋杀的宪政与历史真相

作者:范仄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3-03-29 23:21:00

摘要:一百年过去,“忠于宪法”一词越来越成为政治仪式的一部分。此时,我们该如何纪念宋教仁这一民主宪政先驱呢?

被谋杀的宪政与历史真相


    1913年3月20日,湖南桃源人、国民党代理事长宋教仁在上海遇刺,两日后去世。革命先行者孙中山赞曰:“宋氏乃为中国宪法而牺牲之第一人。”
    一百年过去,“忠于宪法”一词越来越成为政治仪式的一部分。此时,我们该如何纪念宋教仁这一民主宪政先驱呢?对历史的审视和纪念,不应只是为了否定或者批判现实,而应是为了丰富对现实的洞察,从而使走向未来的道路更加广阔和坚实。


新制度如何有效?

    宋教仁被刺及由此而来的二次革命,被认为是西方议会民主政治在中国的失败,也是“统一的共和”的大决裂。对此决裂和失败的解释五花八门。首要的是指责袁世凯假共和、真专权。袁世凯的主张和辩解也因此几乎都被视为虚伪、欺骗,而不被认为其中包含有参考价值的政治经验。其次便是批评孙中山、黄兴、宋教仁等革命党人的天真、幼稚、虚幻,比如孙中山对袁世凯的信任和让步,宋教仁对责任内阁的笃信。与此相关的解释便是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不彻底。最近还兴起新的考察角度。一是从政法技术角度考察民初宪政设计的不足,比如批评其既非总统制,又非内阁制。一是从法治角度考察宋教仁遇刺后各方的反应。由于宋教仁被刺,首先是一法律事实,因此流行的一个解释,便是革命党人并不相信法律。
    其实袁世凯无论真心如何,都得相机而行;外部给予袁世凯怎样的机会,便成为重要的因素。同理,宪政设计固然有高低,但终究循社会而运转;诸势力给予已定宪政怎样的社会机制,便成为重要的因素。法治信念源于成员对共同体正当性合法性的承认;凡是法制已坚实而处身其中却不承认法制的人,往往被法治暴力镇压,而一旦法制不够坚实,不承认的人力量又足够强大,便起而推翻之。这与推翻王朝无异。主权者、宪政法治、社会三者,从来处于互嵌的互动中,任何一环都有可能成为秩序的破坏者或毁灭者。
    正如亲历其中的邹鲁后来回忆说:“我向来抱着法律万能的观念,所以对于宋案,主张由司法解决;对于大借款案,主张由国会解决。到了现在,事实与理想完全相反,才晓得法律还没有到有效的地步。”
    制度与法律如何有效,乃民初政治实践成败为后人所提出的首要问题。但凡把原因简单归于袁世凯专权野心的历史观察,都无从获取源于历史的智慧。制度崇拜论者相信制度的力量,以为全赖制度本身设计的优良,对新设计的制度则抱有一试便灵的想法,而不知有效制度的力量,其实来自其自身对可持续社会结构的反映和相得益彰。假如社会结构总处于动荡不安之中,什么制度都是无效的,甚至可能产生不出制度观念本身。正因为如此,有学者认为制度便是结构。
    民初政治实践的主要核心,是如何制约袁世凯,以维护北洋集团与革命党人经妥协而成的“统一的共和”。制约袁世凯,成为民初宪政设计有效的首要条件,也是共和建设往前推进的首要条件。这是典型的制约权力的实践和探索。尽管这种制约不是源于对权力的不信任,而是源于对具体个人的不信任。
    制度限制权力,必须有相应的实力以匹配。借政治-社会结构之势,赋予制度以实力,乃是首要的和终极的努力方向。如果一时没有相应的可凭借的政治-社会结构,灵活性最强的人事结构便是缓冲性凭借。宋教仁选择的制约方式是责任内阁制度和“强大真正之政党”,孙中山选择的制约方式是《临时约法》和定都南京。
    孙中山定都南京的方式,显然是借助当时南北政治地缘之势,来制约袁世凯,将袁世凯从北洋老巢中抽离。这既可借政治-社会结构之势,也可重塑人事结构。在当时条件下,定都南京便也是宪政重要构件之一。宪政无定法,必须缘势而建立,缘势而演进。然而宋教仁却力主定都北京,因为宋曾经亲履东北,深识其战略价值。早在1906年,宋就撰写《间岛问题》,指出日人谋占间岛,实为占领东北全部做准备。1911年,宋又撰写“东亚最近二十年时局论”,明白地指出:“吾中国既往将来之大敌国,则日本是也。”
    后来历史书多只叙述袁世凯耍阴谋赖在北京就职,而不叙述当时主张定都北京其实是同盟会和舆论界的主流意见。宋氏意见就获章炳麟及北方各省代表、时论支持。最后黄兴以动用宪兵进入参议院威胁,参议院才议决政府仍设南京,但反对的声音响彻全国。
    宋虽设想以“强大真正之政党”这一社会结构性力量来支撑责任内阁制,然而具体政党不必然是社会结构性力量,本身是需要社会基础的。宋教仁与胡汉民争论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宋主张中央集权,而责任内阁制可以制约袁世凯。胡汉民反对之,就说道:“内阁制纯恃国会,中国国会本身基础,犹甚薄弱,一日受压迫,将无由抵抗……国会且然,何有内阁?今革命之势力在各省,而专制之余毒,积于中央。”显然,胡汉民是借各省革命势力来制约袁世凯。
    孙中山举袁以自代,附有三重条件:临时政府设于南京;新举大总统亲到南京就职;新总统遵守临时约法。这三重条件,都缺乏力量保障,以预防和约束袁氏擅权与专权;唯一能诉诸的便是革命。
    假设责任内阁与定都南京都能实现,袁世凯从北洋集团抽离,以南方为根基的国民党在南京参与和组织内阁,从而袁世凯力量削弱,政党政治力量增强,南方各省革命势力也能影响中央,则可能是另一局势。然而历史不能假设。


革命党如何转型

    “革命军起,革命党消。”“议会党起,革命党消。”
    辛亥革命之后,同盟会内外改组声四起,认为武装革命业已完成,应改为公开性政党,从事宪法国会运动,不复带秘密性质。反对方认为革命目的尚未达到,袁世凯不可信,前途危险,党内应保存原来的秘密工作。然而改组方占绝对上风。
    革命胜利以后,革命党如何决定自己的走向,如何转型,乃民初政治实践为后人所提出的第二重要问题。革命党的转型,关系到革命后新制度的确立、持续和发展。期望革命党以外的政治力量,来保障和发展经过革命而确立起来的新制度,几乎是幻想母猪爬树。既然政党成为新政治的主体力量,推翻旧制度、建立新制度的革命党的走向,便成为新政治的核心问题之一。
    孙中山以民权、民族、民生为内容的三民主义,是集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为一体的革命纲领。然而对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的关系,孙中山当时并不能说有很清晰的把握。孙中山对民国成立后的形势分析道:“今日满清退位,中华民国成立,民族、民权两主义俱达到。唯有民生主义尚未着手,今后吾人所当致力的即在此事。”孙中山开始着力平均地权与铁路建设等。辛亥革命后,孙中山一方面将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切割,另一方面对民族与民权两主义做静态把握,而忽视其复杂性和演变性。
    黄兴则将军事革命与政治革命完全切割。临时政府北迁,黄兴出任南京留守,掌握数十万武装,但黄兴认为,“将来政治竞争,但能以政见相折冲,不愿以武力相角逐。”不到三个月,黄兴匆匆裁撤南方数十万军队,然后辞职而去。
    孙、黄都狭隘地理解革命,将革命限定在反抗上,而没有扩展到建设上,不知道需要革命的精神来推动建设,以革命的机制来保障建设。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革命者必须掌握国家机器,才能将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不断推向深入,而掌握住国家机器,便需要革命性政党。
    宋教仁则在另一种意义上将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切割。宋早在建立同盟会中部总会时,确立“民主的立宪政体”为主义,将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弃之门外。吴相湘曾以“因时因地制宜”为由为宋辩解。其实,宋教仁去世后因其忽视“民生主义”而在国民党内多次引起争议。社会主义思想在国民党内时兴时,宋教仁就被批评;社会主义思想在国民党内被否定时,宋教仁就被高度赞扬。我们不能说宋教仁不支持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的“民生主义”,但他确实是将两者分离操作。
    孙中山更重民生主义,宋教仁更重民权主义。孙中山可为民生建设,放弃政治上一切权力和职务;宋教仁可为立宪政治妥协,放弃民生主义纲领。正是基于这样的政治观,同盟会两次改组,宋教仁都是急先锋。将同盟会改组成国民党,宋教仁几乎是主导者。
    他确定同盟会改组的方针和目标:“1、在对于他党之赞助本会者极力联络之。2、国会选举亟须注意,必使会员能于国会占多数席位,彼时无论政府如何,可以会员力量改良之,是皆扩张势力之最要者也。”这其实就是追求人数和规模,力图将各方面的代表势力都吸纳进来。正因为如此,唐绍仪为求扩大政党政治的基础,提议邀请袁世凯加入国民党。赵秉钧、梁士诒均表示赞成,孙中山竟然愿意做袁世凯的入党介绍人。袁世凯最终没有加入国民党,而赵秉钧内阁全体人员加入了国民党。
    其结果必然是放弃自己的革命性。在合并其他党派时,其他党派要求废除民生主义,最后改成“采用民生政策”;删除提倡男女平权一案,以至于1912年8月13日同盟会举行职员会议,有女会员前来哭闹质问,扭打宋氏。25日举行成立大会,女会员再度提出抗议,再次殴打宋氏。
    国民党终于成为全国最大党,成为国会多数党,但昙花一现。宋教仁被刺,国民党既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也无法通过武装革命获胜。二次革命失败,国民党国会议员资格被取消。
    只要社会不是足够多元,权力依然是主政者的主要选择,在权力之外主政者没有太多相等的选择空间,无限扩大权力就会成为主政者的隐秘渴望,对权力的制约与对权力者的制约就不能切割,就不能过于依赖程序化制度,而需要不断缘势而制,不断化势为宪。只要在主体人群中社会政策分歧还容易转成对立对抗,革命党便不能忽视斗争烈度,便不能随意转型为非革命党。

(作者系民间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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