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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持股的好处是什么

作者:常风林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3-03-16 00:59:00

摘要:全民持股具体做法,核心是选择部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又具有一定垄断特性的上市公司,通过全民持股,持股人可直接获得上市公司的相对稳定分红等收益。
    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宏伟目标。可以说,十八大报告做出的这一量化目标传达了国富与民富并行的积极信号。
    为提高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将部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特别是金融企业、石油石化企业等持有的一定比例国有股转由全民持股,扩展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是一种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可行选择。
    全民持股具体做法,核心是选择部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又具有一定垄断特性的上市公司,将国有股份的一部分通过购买或无偿划拨等形式转为全体公民持有,通过全民持股,持股人可直接获得上市公司的相对稳定分红等收益。
    在笔者看来,全民持股做法的好处至少有三方面。
    首先,能有效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城镇、农村居民中的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收入。仅以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石化、中石油6家国有上市公司为例,简单计算,上述6家企业拥有约1万亿股国有股,2011年这些国有股获得的年度分红约为2186亿元,简单假设以13亿人口为基数实行全民持股,那么人均可获得年度分红为170元左右。
    170元,对于高收入家庭可能意义不大,但对于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2011年我国城镇最低收入户的年人均收入7819.44元)来说,人均收入增加170元意味着其家庭人均收入提高了约2.2%。对于农村居民家庭来说,2011年我国按收入五等份农村居民家庭最低收入户平均每人总收入为4420.54元,人均收入增加170元意味着其家庭人均收入提高了约3.8%,其作用更为显著。
    当然,一下子全部拿出上述6家企业的全部国有股权分红收益分配给全体公民不一定现实可行,从谨慎实施的角度考虑,可以有选择性地拿出更多国有企业股份,但每家企业都仅拿出一小部分国有股份来实行全民持股,是具有现实可性的。截至目前,仅国务院国资委负责监管的国有资本就有约20万亿元,我国金融机构中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国有资本也有约30万亿元,拿出上述50万亿国有股份的10%左右即约5万亿,假设这5万亿国有股份获得的收益按照资本市场平均5.5%的收益率计算(国务院国资委目前规定的实行经济增加值考核的一般行业资本收益率最低标准为5.5%),那么2011年这5万亿元的国有收益约为2750亿元,略超过上述6家企业2011年2186亿元的国有资本收益。应当说,10%的全民持股对目前国有资本的持股构成影响不大。
    第二,对金融企业、石油石化企业等带有一定垄断性的上市公司实行全民持股,既能够改进完善这些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可以减少全体公民对这些上市公司获得垄断高收益等方面的争议和批评。全民持股后,作为股东,城乡居民一方面能够有更多途径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另一方面也有更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国有控股公司进行监督,从而改进完善公司治理。同时,既然全体公民都是这些上市公司的股东之一,都按照各自持股比例获得相应的收益,这样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减少因为垄断方面的争议批评所导致的内部运行成本。
    第三,通过全民持股,理论上还可对这些国有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因为作为股东,全体公民都有权监督这些上市公司的日常运营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这样对上市公司高管及其职工的渎职腐败等行为也有了更多的监督主体。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全民持股不同于企业职工持股计划。职工持股计划1960年代在西方出现,由于这一做法在实践中有利于对本企业职工提供有效激励、留住人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20世纪70、80年代后,在世界范围得以发展。全民持股可与员工持股计划并行不悖,但应划分全民持股与员工持股的界限。为此,要规定本企业员工持股占全民持股的比例(比如限定本企业员工持股占比10%以内),以避免全民持股实际变成本企业员工持股,无法体现实行全民持股的初衷,防止高收入行业员工“锦上添花”引发新的分配不公。
    有人可能担心,如果全民持股,如果允许个人持有股份自由买卖,会导致股票逐渐集中到少数人手中,从而走向所谓“私有化”。这种担心有一定道理,但只要在全民持股的制度设计中,增加股份买卖转让的一系列约束性条件,比如,居民个人持有的股份持股期限不得少于一定期限(比如10年或者更长期限),买卖股票时国有股东拥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甚至可以考虑股票不可以买卖但可以由直系亲属继承等等制度约束。另外,这里的所谓全民持股,仅仅是部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的一定比例国有股份,国家财政、国务院国资委等国有股权的代表仍然持有起决定作用的股份,因此,不会对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性质造成实质性影响。
    事实上,从国际经验来看,国有上市公司全民持股或类似做法在一些国家已经实施过。2011年3月,蒙古国政府决定蒙古国公民每人分得其国家战略大矿塔温陶勒盖煤矿536股股票红利,这是蒙政府首次以股份形式向全体公民分红。美国阿拉斯加州的永久居民自1978年起每人可以得到来自阿拉斯加永久基金的分红,阿拉斯加永久基金由阿拉斯加州丰富的石油开采全部收入的25%建立,该州以此基金代表全体阿拉斯加居民的平等利益进行反复投资,每年的分红只占收益的一小部分,2003年阿拉斯加永久基金达到250亿美金。2000年每人分红一度达到2000美金左右。
    总的来说,通过精心设计、谨慎实施,全民持股对于发展完善资本市场,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全民持股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进程中可以发挥非常积极的作用。
(作者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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