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前后的历史场景

作者:范仄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3-03-08 23:41:00

摘要:中国这一百多年里,经历的几乎是“漫长的革命”。然而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这“漫长的革命”已近乎“所传闻世”。

辛亥革命前后的历史场景


    中国古代有三世说,即“所见世”、“所闻世”、“所传闻世”。从经验的直接性来说,任何一个轰轰烈烈的时代,都会成为后人的“所传闻世”。中国这一百多年里,经历的几乎是“漫长的革命”。然而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这“漫长的革命”就已近乎“所传闻世”。
    在长期的和平积习中,让人们去理解革命年代的事物,已是鸡同鸭讲,难于登天。
    最近北大出版社出版的青年学者孙明的著作《生逢革命——辛亥革命前后的政治、社会与人生》,力图多方位多层次还原生逢革命的普通人的场景和细节,是和平年代普通人理解变革的好途径。


合理化,

是改革惟一的正确逻辑
    这本书写了辛亥革命前后四川五个人的故事:户籍新政引发小地方民变、成都百姓头顶光绪牌位请愿而被川督枪杀,同志军首领成为烈士却没有凶手归案,未亡人将革命与同志军写入家乡历史。它们虽都是保路运动的片断,但串起清末新政到民国肇造的历史过程,足以构成漫长革命的开端。从这本书我们可以发现,政治变革与社会变革无法分割;对于生逢者来说,革命与改革都决定于细节。
    清朝新政以前,四川户政权力掌握在团保手中。团保是清朝将团练与保甲合一的一种基层组织,这有点像改革开放前生产大队拥有民兵组织。新政时期认为团保清查户口,形式主义严重,决定由政府分区设处派调查员调查。在当代看来,这是一种国家整合行为。但就是这样一个户籍新政,却在宣统元年(1909年)引发威远刘香亭团保变乱案。这个故事包含着后面故事的基本要素,也包含漫长革命的基本要素。
    这场户政改革,从一开始就变成户政权力的争夺,引发团保头领的失权恐慌。调查员长由政府空降,缺乏乡土权力根基,又挟“改革(新政)”之正当性,洋气十足,咄咄逼人。深植于乡土权力的团保头领发起抵制运动。这在事实上造成“旧则毁新,新则毁旧”的态势。这种态势的造成,显然是新政与改革将“人”与“事”全面捆绑的结果。
    这种捆绑无非两个原因:一是“新政已经成为权力竞争的钥匙”;二是新政被高度正当化。调查员长多是当地学界新学人士,他们热衷以“新”“旧”谈论新政,千方百计将新政与“新学”“旧学”捆绑讨论,正如当代中国知识分子喜欢用“普遍”“特殊”讨论改革。
    这两者结合特别容易成为全面捆绑,以至于一个利益集团或一个利益结构全部排除在新政之外。威远户籍新政,就是要把团保排除在户政权力之外。而其实任何一种现成的利益集团或利益结构,也同时意味着一种社会团结。随意拆解这种利益集团或利益结构,也就是拆解这种社会团结。拆解得了,便是社会碎片化;拆解不了,便是反抗和动乱。
    改革开启权力竞争难以避免,必须避免的是新政或改革被高度正当化。正当性从来是革命的主要诉求。正当性并不适合作为新政或改革的诉求。一旦将改革对象视为不正当,就必然对改革对象采取清除或打倒措施。凡是在改革过程中批判改革对象不正当的行为,都应引起人们的注意。特别是新政官员或改革官员采取这种改革诉求时,人们就应警惕其动机,至少要明白这种官员不具备政治家的基本素质。
    新政或改革的主要诉求,应是合理化。合理化诉求,是改革政治学惟一的正确思维,是改革惟一的正确动机。正如四川的户籍新政,其诉诸的理由就属于合理性范畴。因此人们反抗不久,失落的户政权力就很快回到团保头领手中。在很大程度上,这种国家整合可以由团保们实现。机构不变,但职能变了,改革使命也就完成了。不能因为原有机构难以完美地完成改革使命,就随意变动那些关联着巨大利益结构的机构,因为没有完美的改革;即使替用新机构,也不会有完美的改革。
    团保头领发动“第一次革命”,在重获户政权力之后,就不一定能阻止“第二次革命”。通过革命保住的团保组织的下层,在职能转变中并不一定能获益。团保组织中最下层的头领甲长,在“第一次革命”中没多少机会与政府直接沟通,自己又是户口调查行政成本的承担者。因此在团保头领夺回户政权力的同时,这些底层头领开始走向反抗团保和政府的道路。
    甲长刘香亭,是宗族没落的一支,其同族富裕而有功名的晚辈则是调查员长,在他面前显得嚣张跋扈;他是袍哥大爷,对自己掌舵的码头的农民、矿工有动员力量,在更大区域的袍哥组织系统有联系;他是团保组织的底层头领,在自己负责的区域里很有威望。这种复合身份,使刘香亭既有变乱动机,又有变乱能力。在“第一次革命与妥协”中被牺牲掉的小卒子,就发动了“第二次革命”,即所谓的民变。
    正如作者所说,“行政的安排实为一种社会的安排,既是社会权力结构的反映,又平衡着社会权力结构。”没有引起社会革命的政治革命,只是因为这场政治革命没有触及社会权力结构的极限。而引起社会革命的政治改革,则可能因为是某些“细节”造成的,而不是所谓的“原则”造成的。正如有论者指出:“托克维尔改革困境”可能并非是因为这个政府变坏了,而是存在一些政府不曾察觉的因素,比如政治社会结构基础的流失。用中国共产党的话说,就是群众路线没走好。


抗议与合法性终结

    在成都百姓头顶光绪牌位“哭先皇”请愿而被川督枪杀的故事中,合法性则是“改革与抗议”中的主题。革命并不诉诸合法性,但改革和抗议则必须争夺合法性。
    作者描述“皇帝”符号在成都日常生活中具体的可见可感,认为“朝廷的仪式要求与民间文化、百姓生活相融,成就了平民的盛会或哀礼,亦礼亦俗,共成一体,这正是为成都老百姓所熟悉的君民关系仪式”,但也带来一个严重问题,即如此浓烈的君民关系怎么一夜之间灰飞烟灭呢。这关系到合法性的生与死。
    辛亥年(1911年),晚清邮传部尚书盛宣怀实施铁路国有政策。四川保路运动采取抗争的方式之一,便是“哭先皇”,认为盛宣怀的政策是“欺先皇”之举。“先皇”是指光绪帝,1908年去世。保路同志会将光绪帝利国利民的盛德,归结为立宪庶政公诸舆论和汉川铁路商办,认为盛宣怀的铁路国有政策违反了这两条。
    保路同志会充分利用朝廷仪式和民间文化相融而成的君民关系仪式,轰轰烈烈地“哭先皇”。这是争夺合法性解释权的一种方式。只有对合法性的不同解释,是远远不够的。关键是确立自己对合法性的解释权。民间争夺对政策合法性解释权的争夺,首先必须诉诸法定合法性形式,比如“哭先皇”;其次必须诉诸民意合法性形式,比如大规模发动市民“哭先皇”。这两者往往缺一不可。民间对先皇的解释的合法性远远不如政府,民意支持就非常重要。
    我们会发现改革过程中至少有两种抗议,一种是反对体制本身,一种是反对具体的改革政策。保路同志会“哭先皇”,不仅不是反体制的抗议,而且是对体制合法性的高度强化。强化体制合法性的行为,表明他们是体制的铁杆支持者。对于这种抗议一旦处理不当,这些铁杆支持者就会成为铁杆反对者。
    换言之,改革政策的合法性与体制自身的合法性,不必然是一致的。如果将两者捆绑,则往往是两者俱失。川督赵尔丰开枪镇压头顶圣位牌请愿的保路民众,就将内部矛盾转化为敌我矛盾。体制的合法性一旦丧失,一切诉求就会转向正当性,即全面革命开始。这是和平年代的执政者和抗议者所不清楚的。
    刘香亭团保变乱案中的社会权力结构,也几乎属于同志军首领成为烈士却没有凶手归案、革命未亡人将革命写入“历史”的故事。需要渐进改革的社会权力结构尚未改变,体制合法性却已丧失,革命就会不断上演。
    保路运动川南全军统领侯宝斋,被叛徒军需长杨虎臣所杀。革命军政府成立,经过多年申诉,直至1919年,侯宝斋被确认为革命烈士,但杨虎臣受到家乡政府和士绅的保护,而不能绳之以法。保路运动东路同志军领导者之一胡驭垓,军政府成立之后因“夙嫌”而被同乡杀害。经过多年申诉,直至1919年,被要求“旌死恤生”,以照顾乡谊,即确认死者为烈士,而凶手也解脱。为温江保路同志军起义而大声疾呼与联络发动的曾学传,1918年以“逸人”晚号编写《民国温江县志》,希望通过修志来褒贬来扬抑,改善革命后的现实。作者指出:“桑梓价值观和相应相求的友人交谊贯穿了革命叙述,进入历史。”
   社会权力结构没有变化,体制合法性没有建立,国家整合尚未开始,处处暗藏不断革命的杀机。从此,漫长的国家建设(国家整合),与漫长的革命同行。

(作者系资深学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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