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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转挂北交所

作者:任家河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3-03-07 00:09:00

摘要: “新三板”这个概念,本月将退出中国资本市场舞台。

新三板转挂北交所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任家河 北京报道
    服役七年的新三板将在本月退出资本市场舞台,取而代之的刚刚挂牌的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转系统)。
    本报记者独家获悉,3月20日前,原新三板公司将全部转移至股转系统挂牌,一起转入的还有原来的老三板和两网公司。
    与此同时,原来挂靠在深交所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园区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已经从深交所网站上撤下来,转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另立门户。
    “新三板”这个概念,从此退出中国资本市场舞台。
    北交所取代“新三板”
    新三板成立于2006年,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的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2006年至今,共205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并在2012年将试点范围扩展到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和天津滨海新区,共四个试点园区。
    但1月16日挂牌的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已经在逐步取代新三板的场外交易市场地位,成为新的场外市场交易场所。
    新三板的历史使命,告一段落。
    来自股转系统的消息称,原来新三板已经挂牌的公司及《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发布前已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确认函但尚未挂牌的公司,应当于2013年3月20日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向中国证监会设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受理窗口递交申请书,申请其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签订挂牌协议。
    此后,原新三板公司的市场运作平台将由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换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市场自律管理主体将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转换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运行适用的规则也将从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定转换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业务规则》及相关细则、指引。
    《华夏时报》统计,截止到3月5日晚,原来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平台挂牌的205家公司中,已经有191家挂牌公司相继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议案》,只等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挂牌公司在股转系统的报价、转让和交易即可名正言顺。
    1月8日挂牌的北京了望公司相关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如何,转入新的交易系统,都是一件好事。
    即将实行的做市商制度,未来可直接在沪深交易所转板的制度,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配套文件、《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一起构成的全国场外市场运行管理基本制度框架,都给了即将在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无限美好预期。
    做市商四季度推出
    只不过,新老系统的真正切换要到今年四季度才能正式实施。
    股转系统公司总经理谢庚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股转系统及相关单位正在全力开发技术系统,系统开发完成后还需经过测试等环节,预计今年四季度才能实现技术系统的新老切换。
    这也就意味着,在新老系统切换之前,股转系统只能按照之前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备受关注的做市商制度,短期内也不能成行。
    做市商制度是以做市商报价形成交易价格、驱动交易发展的证券交易方式。做市商制度的优点在于能够保证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即投资者随时都可以按照做市商的报价买入、卖出证券,不会出现买卖双力不均衡(如只有买方或卖方)而无法交易。
    对于做市商来说,在不断买卖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的同时,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市场,做市商制度已经非常普遍并已应用成熟。
    中国证监会在2月8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下称《业务规则》)已经明确规定挂牌公司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等进行转让,为做市商制度留下了政策空间。
    按照华泰证券行业研究员赵湘鄂的理解。挂牌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时为老三板公司提供集合竞价转让安排;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只是,由于股转系统仍在搭建之中,做市商制度并不能立即成行。
    西部证券场外市场总部总经理程晓明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说:“现在做市业务资格还没有开始申请,只是说未来要搞做市业务,但是做市业务什么时候启动,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也没有相关细则。”
    挂牌公众公司可直接转板
    比做市商制度呼声更高的,是进入股转系统的挂牌公司能否不经过证监会IPO审核,直接在沪深交易所上市。
    “挂牌公司经过证监会核准,成为公众公司之后,已经具备公开转让权,这一点,在股转系统的《业务规则》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上海某券商行业分析师解释说,“这表明新三板与场内市场之间已建立顺畅的转板机制,对广大优秀中小企业而言吸引力大增。”
    意即,发行和上市已经分开,拟上市公司不必在证监会IPO这一条通道上挤独木桥。未来,拟上市公司可以先在股转系统挂牌,获证监会核准成为公众公司之后,直接向沪深交易所进行上市申请。
    这将极大缓解我国IPO发行缓慢,排队导致积压数百项目的尴尬局面,并与新三板过去七年只有6家挂牌公司通过IPO上市的现状形成鲜明对比,被理解为是证监会分流IPO“堰塞湖”的一个重要举措。
    谢庚在解读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时,鼓励中小企业说,在新三板挂牌并非公开上市的障碍,而且挂牌企业经过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持续披露,相比其他公司更具备上市的优势。
    有市场人士预计,如果这条转板之路走得通畅,股转系统的挂牌公司数量将会迅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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