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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宪风潮初起的根源

作者:雷颐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3-01-26 00:09:00

摘要:1904年到1905年的日本与俄国这两个国家的战争,却使中国的立宪风潮初起、革命派开始形成力量,相当程度上重新改写了中国的政治版图。
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研究员历史学者 雷颐

    1904年到1905年的日本与俄国这两个国家的战争,却使中国的立宪风潮初起、革命派开始形成力量,相当程度上重新改写了中国的政治版图。
    日俄战争是日本和俄罗斯两个帝国为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侵略、争夺我国东北,在我国领土上进行的一场帝国主义战争。由于与我国东北接壤,近代以来沙俄一直将东北视为自己的势力范围,不断扩大对东北的侵略。而经过明治维新、实行君主立宪的日本帝国刚刚崛起,正在走向军国主义。它制定的“大陆政策”战略目标是首先吞并朝鲜,然后侵占中国东北,并以此作为进一步侵略中国、称霸东亚的基地。这样,中国东北成为日俄两国矛盾的焦点。从1903年8月起,日、俄两国为宰割我国东北多次谈判, 但一直未能达成分赃协议。在谈判的同时,双方实际都在积极备战,战争一触即发。1904年 2月6日,日本对中国旅顺口的俄国舰队发动突然袭击,日俄战争实际爆发。10 日,双方正式宣战。对这场以中国领土为战场、使我国东北居民饱受战争祸害的战争,清政府竟在12日宣布自守“局外中立”,甚至声称“彼此均系友邦”!
    对这场在中国领土上进行、直接关系中国利害甚至命运的战争,国人当然极为关注。不同观点、政治力量纷纷预测战争进程、结局及其对中国的影响。尤其是此时仍十分弱小的立宪派,敏锐地感觉到这场战争有可能使国人的思想发生有利于政治改革的变化。
    自1898年戊戌维新失败后,康有为、梁启超流亡海外,继续进行立宪运动。但其活动和影响主要是在海外,对国内的影响十分有限。对这场两个列强在中国大地上的厮杀,立宪派立即做出判断,公开表态,认为实行君主立宪的日本可以战胜仍实行君主专制的沙俄。就在日俄宣战后的第三天,立宪派的《中外日报》即发表社论,认为长期以来都是白种人打败黄种人,白种人对非白种人进行殖民统治,而这次战争将使人认识到“国家强弱之分,不是由于种而是由于制”。明确提出国家强弱的关键在于制度,而不在其他。还有的文章预料日将胜俄,明确说此战之后“吾国人之理想必有与今天大异者矣”。他们说得很明白:“盖专制、立宪,中国之一大问题也。若俄胜日败,则我政府之意,必以为中国所以贫弱者,非宪政之不立,乃专制之未工。”这样,中国的立宪改革将更加困难。
    与立宪派预料并希望日本获胜相反,清廷和守旧派则预料并希望俄国获胜,而且已经具体制定了亲俄外交方针。他们认为日本为一小小岛国,远非地大物博的俄国的对手。他们还认为日本实行君主立宪是“以权与民”,这样士兵在战场必然会“各顾其命”,难打胜仗;而俄国是君掌大权,军队一定令行禁止,因此必然是俄胜日败。
    对此,立宪派反驳说,国家的强弱不在大小,而在精神。日本虽小,但经君主立宪后精神蓬勃,“俄国虽大,而腐败之气象与我国等”。另外,民权乃天赋之权,“故立宪国民每至战阵之场,各以保守天权为务,生死不计也”,而这是“专制之国以军令示威者所可同日语耶”?
    战争的发展证明立宪派预料的正确。从1904年2月到8月,双方舰队在旅顺口附近多次海战,俄舰遭受重大损失。同时,日本陆军从新义州渡过鸭绿江,突破俄军防线。1905年1月,旅顺口俄国守军投降。2、3月间,双方以60万兵力展开沈阳会战,俄军败北。为挽回败局,俄国从欧洲调舰队东驶,结果于5 月在对马海峡被日军全歼。历时一年多的日俄战争,终以日本大获全胜告终。
    平心而论,立宪派一年前作出日本必胜的结论相当大胆,甚至有些冒险,更多地带有价值取向的成分。因为近代以来的所谓“公例”是黄种人被白种人打败,而且以两国的幅员、实力来看,当时公认俄国远在日本之上。所以此时日胜俄败的结果一出,立宪派当然借此大做文章,宣传说这场战争并非军队、武力之竞争,而是政治制度的竞争,最后日胜俄败充分说明专制与立宪两种制度的优劣。他们反复强调这并非仅仅是日俄之战,而是立宪、专制两种政体之战;之所以能以小克大、以亚挫欧,赫然违反世界近代以来亚洲国家只能被欧洲国家打败的“历史之公例”,只能以立宪还是不立宪来解释,否则就无法解释。
    由于国家一直处于亡国之危,而且中国完全没有立宪传统,所以多数国人此时并不关心限制皇帝权力的“立宪”、保护公民的“权利”等这些宪政的最基本问题,而萦绕心头的是国之兴亡。此次“蕞尔岛国”日本在十年前打败君主专制的中国后,竟又打败公认强大的也是君主专制的俄国,以具体直观的事例告诉国人立宪可以强国、救亡。所以此前十年的甲午战争使一些先进者感到中国的富强在于维新,但有此认识者毕竟少而又少,而此时的日俄战争再次给国人以强烈刺激,促人猛醒,社会舆论和观念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相信立宪可以富国强兵、可以救亡图存,甚至某些原先反对立宪的守旧人物也转而倾向支持立宪。这样,原本影响不大、只是少数人的立宪活动因此影响大增,开始“复苏”,不久就迅速高涨,对全国性立宪运动的形成起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显然,“强国”是“立宪”的重要动因,无此动因,没有国家面临生死存亡的危机,立宪在中国很难成为“运动”,充其量只是少数领袖如梁启超等人的信念。然而,宪政的本意、实质是“限政”,即政府是必要之恶、是人民契约、为保护人民不可剥夺的权利的人造产物,由于公权力过于强大,很可能侵犯公民个人权利,所以必须用宪政的“笼子”将其限制起来。这是中国的宪政运动与西方“宪政”的启动非常不同的地方,也是中国立宪运动兴起、发展的两难困境。没有救亡,就没有以个人权利为基础、限制政府的立宪;但救亡,很可能要强化国家、政府的力量,要求公民放弃相当部分的个人权利。而且,把立宪作为救亡、强国的工具,也预示了一旦“国强”之后,“宪政”即被抛弃的命运。再进一步说,只要能强国,无论何种政体都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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