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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立法过一审

作者:程元辉 胡金华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2-28 21:37:00

摘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立法过一审


金融服务功能再定位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程元辉 胡金华 上海报道

   制定时间历时一年之久,《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称:《条例(草案)》)于2月23日正式进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程序。这标志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地方立法拉开序幕。
    据了解,2月16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已经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而此次审议是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的第一次审议,根据有关立法流程,“二审三表决”的原则,还将进行第二次审议再最终表决,该项法规2009年上半年有望正式出台。
    经过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上海市政府通过立法形式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实行再定位。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蒋卓庆表示,汲取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动荡教训,金融发展必须植根于实体经济并服务于实体经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必须立足于为实体经济服务,这正是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上海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朱匡宇建议上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条例(草案)》审议同时,抓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措施。
首部金融发展地方法规
    作为首部地方金融发展法规,《条例(草案)》的研究和制定历时一年时间。据《华夏时报》记者了解,2008年3月起,上海成立了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立法领导小组,上海人大财经委随即启动相关立法调查工作。
    上海市金融办、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上海市人大财经委、上海市人大法工委共同组成立法调研起草小组,多次征求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派出机构、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以及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的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完善,形成了《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纲要显示,该条例共八章,分别就上海市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原则、资金投入、社会服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功能布局、人才环境建设、信用建设、金融创新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因为金融决策权不在地方政府,上海本次立法更多考量的是金融市场要素建设和政府职能的作用, 因此,《条例(草案)》定位在地方促进法规。
    据蒋卓庆介绍,《条例(草案)》起草的指导思想主要是定位地方促进法,立足于营造金融发展环境,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做好金融改革创新和监督工作。
    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认为这部法规的意义十分重大:“上海第一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推出金融发展和金融中心建设的地方法规,一旦获通过,上海将更好地加快政府自身改革,尤其在配合国家金融体制改革和国家金融中心建设大战略上形成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
    “《条例(草案)》对上海市政府制定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具体制度、措施和办法做了授权性规定。”朱匡宇对记者表明这次法规的重要性。
国际金融中心完善
    制定这部法规也是由上海金融发展的现状所决定,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已经初具模型,但是一直没有取得细化和深化发展,整体发展上遭遇瓶颈。
    上海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方星海在2月21日 “2009第一届中国财富与资产管理论坛”上就表示,目前上海的金融产品太少,创新太慢,竞争不够充分。
    蒋卓庆指出,金融服务供应不足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创新乏力。
    这份草案的出台可以看做恰逢其时,有五章重点放在金融中心建设中的金融发展环境,从金融中心的内涵、金融区域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人才环境、金融创新环境、信用环境、金融风险防范和法治环境等方面,分别作出有关规定。
    一位金融人大代表对此表示,与其说是一部法规,更像是一部上海金融市场体系发展纲领性文件。
    《条例(草案)》中明确指出,按照国家关于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的要求,采取相关措施,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做好货币、外汇、债券、股票、商品期货、金融衍生品、保险、黄金、产权等市场建设;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发展,形成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期货、融资租赁、财务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集聚和协调发展的金融体系。
    蒋卓庆补充认为,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包括交易所市场和场外柜台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多层次货币市场以及衍生品市场,这是金融交易活动的平台。
    上述金融人大代表认为,这部分法规实施之后,上海金融功能区将有细微变化,人才环境培养和信用环境建设都将取得很大突破,鼓励了金融创新,限制了金融风险。
定位服务实体经济
    经过这次金融危机,相比以往,上海市政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注重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内涵,服务性功能更为突出。
    这次法规的起草原则比较务实。《条例(草案)》第三条规定:“把上海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和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
    据相关报道,这次金融危机之后,上海市政府已经考虑到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服务定位转为国内实体经济金融服务中心上来。
    蒋卓庆也在报告中表示,金融发展必须植根于实体经济并服务于实体经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必须立足于为实体经济服务,这正是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条例(草案)》第七条也表露此种意思:“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与长三角其他地区的合作和协调机制,推动长三角地区金融协调发展。”
    朱匡宇表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功能内涵还需深化,共同推进的合力尚待加强,推进建设的机制还需完善,通过地方立法推进机制十分有必要,希望政府抓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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