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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侵权第一案再升级 白家欲向最高院申诉

作者:王慧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2-25 14:59:00

摘要:食品侵权第一案再升级 白家欲向最高院申诉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慧 北京报道

针对2月18日白象食品集团(下称“白象)在京召开的“商标官司胜诉”新闻发布会,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下称“白家”)日前对记者表示,白家对河南省高院的判决结果并不认同,并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重新审理此案。这也就意味着,历时两年之久的中国方便食品行业商标侵权第一案再次升级。

2月18日,白象集团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向现场的近百家媒体展示了河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该判决书称: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在粉丝上使用的“白家”商标构成对“白象”注册商标的侵权。并要求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的方便粉丝产品包装上使用与白象食品集团下属的河南正龙食品有限公司“白象”注册商标相近似的“白家”标识。

对于河南省高院做出的终审裁决,白家方面宣称“深感意外和遗憾”,并坚称白家不存在侵权事实和侵权理由。白家公关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如此,为表示尊重法院判决,白家已经于去年上半年全面启用早已注册成功的横排“白家”黑字体商标,并暂停使用了存有争议的白家竖排商标。因此,官司败诉不会对市场销售格局造成任何实质影响。”白家方面同时表示,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重新审理此案。

事实上,早在2007年9月底,白家方面就声称,以生产“白象”方便面为主的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推出的“白象”牌方便粉丝恶意仿冒白家粉丝外包装,侵犯了白家粉丝外观专利权,造成白家粉丝重大经济损失。同时,白家向郑州易初莲花超市等11家有白象粉丝销售的超市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销售白象侵权产品。

为此,白象于2007年10月正式向郑州市中院提起白家侵犯商标专用权诉讼。2008年1月31日,郑州市中级院一审判决四川白家构成商标侵权。白家公司不服,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诉。2008年11月26日,河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至此,这场历时两年之久的中国方便食品行业商标侵权第一案再度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业内人士表示,不管最终结果如何,两年多来,“白家”和“白象”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对于中国食品行业发展的规范,对中国企业更深的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将比案件本身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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