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收紧外资境内股权投资

作者:夏华旺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08-09-13 15:00:00

摘要:外管局收紧外资境内股权投资

    注册于开曼群岛的尤因亚洲投资公司(下称尤因亚洲),最近因为一个间接并购案遭到举报。一家浙江律师事务所向商务部、外汇管理局等7个政府机构致信,要求查处尤因亚洲在国内投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本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当事双方在收购中出现纠纷,一桩境外资本假借贸易合同进行股权收购的事件随之浮出水面。
    业内人士观察认为,在中国对外贸易顺差和外商直接投资迅速增长的背景下,类似尤因亚洲的灰色并购事件并不在少数。9月10日,中国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1-8月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高增长与投资项目下降形成巨大的反差。
    对外经贸大学卢进勇教授告诉本报记者:“这是一种异常经济现象,很可能是投机资本借外商直接投资渗透进国内。对比去年全年800亿美元的外商投资数额,我们认为今年至少三分之一的外资在做其申报用途外的投资。”
    而外管局等相关部门在进一步完善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特别是对股权投资的监管,旨在收紧这种非申报用途的灰色投资。
    8月5日,《新外汇管理条例》出台,加强了对流入资本的用途管理。8月29日,外管局发布《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外资暗度陈仓
    9月10日,中国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8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8797家,同比下降24.35%;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77.32亿美元,同比增长41.60%。8月份,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906家,同比下降39.49%;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0.08亿美元,同比增长20.38%。
    9月11日,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李观保律师告诉本报记者:“外管局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的用途有着严格规定,但是实际监管难度太大,银行也不可能监控每一笔外汇的流向。”李观保是多家境外私募基金的法律顾问,在他看来,一些外资在国内成立网络科技类的幌子公司,然后把注册资金挪作他用的事件很常见。
    而尤因亚洲的投资行为就有这样的嫌疑。2007年2月,尤因亚洲在沈阳成立了一家名为尤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外商独资企业(下称沈阳尤因),一年之后,沈阳尤因通过间接收购,成为浙江一家从事树苗培植公司的大股东,尤因亚洲看中的是该公司调整增长的潜力。
    尤因亚洲在国内的公司已经出现上述情况。2007年2月12日,尤因亚洲设立沈阳尤因后短短4个月内连续增资,将高达3200万美元的外汇注入沈阳尤因,投资总额增加到7500万美元。
    根据不愿具名的浙江律师事务所调查,沈阳尤因至今没有开展任何生产性活动,也没有购置任何生产设备,这和尤因亚洲在去年进行公司登记提交的经营计划不符,而这笔钱有8000多万元人民币已经用于收购中国企业中,其余资金去向不明。
    新的外汇管理条例加强了对这类流入资本的用途管理,要求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后人民币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并授权外汇管理机关对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离不开各商业银行的配合。
    从今年9月1日开始,外管局将按年度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监管层指令明确
    这家律师事务所进一步调查得知,沈阳尤因和浙江一家从事树苗培植企业的控股股东在同一天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和一份8000多万的货物供应合同,表面看来,这两份协议没有任何关联,实际上,沈阳尤因通过支付货物供应合同款,达到了支付《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转让对价目的,获得了对浙江企业的绝对控股权。
    新外汇管理条例对于境内公司私自改变外汇用途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据了解,国家外汇管理总局、辽宁外汇管理分局、浙江外汇管理分局对沈阳尤因的结汇行为已经立案调查。
    李观保律师对本报记者表示:“外资在国内进行股权投资,需要参照外汇管理条例以及外管局颁布的75号文等一系列文件,投资范围应该符合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投资行为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外资与境内企业以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股权转让,躲避政府监管的情况依然存在。”
    卢进勇教授认为:“类似通过虚假贸易合同进行的收购,合同本身有效,可是实质的股权变更并没有由商务部审批,也没有登记备案,一旦合作出现裂缝后政府介入,当事双方都要承担法律风险。”据了解,目前亚洲尤因和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已经处在纠纷中。
    为避免外资这类暗度陈仓的行为,外管局8月29日的新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验资询证后,为企业出具验资报告。银行不得为未完成验资手续的资本金办理结汇。
    会计师事务所为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验资而向外汇局询证外方出资情况以及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支付结汇等业务,均应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投资系统办理。
开曼群岛迷雾
    按照双方的合同规定,尤因亚洲通过间接控股,持有这家浙江企业51%的股份,拥有绝对控股权。根据2007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开发生产应由中方控股,而这家浙江企业的主营业务涉及该目录中规定限制外商控股的产业。尤因亚洲收购行为已经违反了上述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并且没有申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目前,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尚未公布对这一事件的调查情况,令人疑惑的是,为何此前中方企业的股东愿意配合尤因亚洲的违规注资,直到一年之后尤因亚洲的收购行为才被举报?一些对外资严格设限的产业,是不是也像尤因案例一样,外资在监管层视野外渗透进入?
    今年1-8月,对华投资前十位国家和地区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87.45%,开曼群岛居第五位。
    尤因亚洲的公司注册地正是开曼群岛,号称避税天堂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一直是境外资本进入中国的重要中转站。李观保律师说:“大量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这两个领域注册壳公司,一方面是为了税收优惠,另一方面是利用当地宽松的公司法,躲避境内的政策监管。”
    李观保介绍,私募股权基金常用“新浪模式”回避外商投资所需要的审批,比如外商投资方与境内的企业确立合作后,在开曼群岛成立一家新的壳公司,再回到境内注册一家外商独资企业。
    对于一些外商投资受限制的行业,投资方和境内企业则通过内部合同方式控股,外商在合同中对企业高管以及股权作一些限定,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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