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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幕电价市场化改革 专家不看好大范围推广

作者:伍源源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5-11 22:19:34

摘要:江苏启幕电价市场化改革 专家不看好大范围推广

本报见习记者 伍源源 北京报道
  
    探路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的大用户直购电改革试点艰难重启。
    江苏电监办人士近日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省内八对发电企业和工业用户协商电价后已签订协议。这是2010年国家发改委公布批复浙江、江苏、重庆和内蒙古电力用户可与发电企业直接进行电力交易试点后,唯一破冰进行试点的省份。
    江苏此次直购电试点将用电企业锁定在汽车、船舶、太阳能、电子等高新制造业,单位产值能耗低于江苏省GDP平均能耗,8家发电厂都是单机60万千瓦以上、高参数、大容量煤电转化效率高的电企,经常悬而未决的过网费价格也已由国家发改委确定。
    直购电改变了电网独家购电的格局,引入多边竞价机制,增加了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选择权,让过去不能见面的发电和用户面对面地协商价格,模拟了一个小范围的部分放开的电力市场。但国家电监会一位官员对本报表示,由于企业用电成本降低,对当地经济收入有好处,但作为一项试点,直购电很难大面积推广。
    更令人担忧和质疑的是,此项改革试点除了企业借此获得电价优惠,对于通过试点厘清输配价格,并探索电力体制改革路径的初衷而言,收效甚微。
试点破冰
    输配电价如何界定是个“老大难”问题,这也是尽管多省市上报试点方案,国家发改委却谨慎开闸的原因。国家电监会总监谭荣尧曾说,直购电试点只有少数省份获批,因为“过网费”尺度难以出台,如果尺度过高,即便主管部门同意,企业介入积极性也不高。
    审批过程是一次漫长的等待,2009年7月,由江苏省电监办和经信委牵头,在南京召开了一次由用电企业和发电企业参加的会议。20多家企业参会,面对面地洽谈直购电交易。会前,电监办给参会企业下发了交易细则讨论稿,企业在会上讨论后,电监办再修改形成方案,2009年底上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和电监会三部门。
    上述江苏电监办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本次直接交易总电量为13.16亿千瓦时,占去年全省用电总量的0.3%。单个用户最高交易电量为3.15亿度,最低为0.24亿度。输配电价按国家发改委制定标准执行,110千伏输电线路的电价为0.109元/千瓦时,220千伏输电线路电价为0.0809元/千瓦时,不过本次8家用户均为110千伏接入,线损费由江苏物价局制定,不再执行过去的工业电价和峰谷电价,“之后我们会评估此次试点的成效,并决定是否扩大试点范围。”
试点推广难
    电网始终是绕不开的存在,除了收取“过网费”和线损外,也承担电费结算。
    多位参与试点的企业人士告诉记者,江苏省物价局与电网商讨后,将线损定为0.029元/度,以0.45元/度上网电价估算,线损率约为6%,“这个定的有点高。”
    根据扬州大洋船厂与国信扬州电厂达成的购电交易,国信扬州电厂直接销售给大洋船厂的电价为0.5元/千瓦时,加上电网“过网费”0.109元/度、线损费、政府附加基金0.037元/度,综合电价约为0.675元/千瓦时。而之前从电网公司买电,大洋船厂的平均用电成本约为0.7元/千瓦时。双方交易量为1.5亿千瓦时,粗略计算,大洋船厂可节省约450万元。
    显然,掌握安排电厂发电量和工业用户有序用电“生杀大权”的电网在向两头让利。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本报记者表示:“如果两方获利,只有一家利益受损,那么直供电模式小范围实施可行,要想跨区域和全国推广难上加难。”
    江苏省电监办价财处处长季刚勇说,此前电价构成是本乱账,尤其是“过网费”、线路损耗费等不透明。直购电后,国家有关部门厘清了电价结构,“过网费”和线损费大大降低,原来电网公司获利的一部分让给了电厂和企业。
    “必须建立一个多方利益互容的机制,参与各方都可以接受,否则试点的实质意义不大。”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电力行业研究员胡军峰对本报表示。
    “现在开展的试点也不充分,目前是一家电厂和一家用户签协议。在国外,更多的是多买方多卖方的交易方式,民用电也可以纳入市场交易,居民可以组织成一个机构,然后和电厂谈判价格。”上述电监会官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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