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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变相松绑调控 鼓励个人购买成品房疑托市

作者:栾星 李净谦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5-09 17:06:10

摘要:名义上是鼓励成品房,但目前国家对房地产调控严政不下,扬州此番出台住房奖励,难免会有托市的嫌疑。

   本报记者栾星 实习记者李净谦 南京报道

  江苏扬州财政局及房产管理局5月7日联合出台文件,宣布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给予最高千分之六的奖励。
  该文件显示,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奖励。
  此通知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
  单方面措施
  有业界人士认为,此次“政策鼓励”系扬州市单方面举措,可能会被取消。随后,江苏省住建厅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事件是扬州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不需要到省住建厅备案或者审批,相关情况尚不清楚,无法置评。
  南京林业大学社会工作系主任孟祥远对此政策并不看好,他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名义上是鼓励成品房,但目前国家对房地产调控严政不下,扬州此番出台住房奖励,难免会有托市的嫌疑。”
  对于此次扬州单方面的举措,孟祥远表示会存在几个问题:“第一,扬州住房装精修比例不高,此次政策或许是“鼓励精装修”,但推广此政策的效果很难说。第二,从市场行情来说,扬州市扬州市区商品房批准预售面积49.09万㎡,同比下降36.71%,成交量很低。扬州市面临的压力很大。第三,从开发商角度猜测,市场信心不是很足。为了加强成交量,开发商多选择去掉装修,降低总价卖房,精装修并不是开发商的首选。第四,此次《关于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中,政府补贴没有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没有体现出对首套房的差别化对待。对支持首套房,严格二套房和三套房的精神相违背”。
  矛盾的“托市”
  扬州出台奖励政策“独宠”成品住房,使得这项“较目前国内房产市场节奏不一”的鼓励政策格外扎眼,一出台就伴随铺天盖地的猜测。
  8日中午一点左右,记者登录扬州市房产管理局网站,已查询不到这则《关于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而当天上午这则通知还可以正常打开。这样使得外界猜测该通知或许已经撤消。
  更具戏剧性的是,这份签发时间为4月18日的文件,在8日被删的当天晚上,又附在《关于个人购买成品住房相关问题的说明》后,重新挂在扬州市房产管理局网站公告栏的显要位置。这似乎表明,扬州相关部门既忧心被舆论攻击、又不愿收回成命的矛盾心态。
  说明中主要包括两点:一、此次奖励的对象仅为成品住房。二、关于奖励幅度,此次奖励政策为: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房屋合同价款仅指房屋本身价款,不含车库、车位、公共维修基金等价款。说明中还表示扬州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扬州此次鼓励政策是否或引来更多二三线城市的效仿,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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