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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刑法学家储槐植:我的建议和最高院裁定一致

作者:李国生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27 22:29:50

摘要:著名刑法学家储槐植:我的建议和最高院裁定一致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李国生 北京报道

   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
    吴英免死的背后,是公众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再突破的热切期待,还有与此关系密切的中国刑事司法政策的进一步改革。本报记者近日就此专访了79岁高龄的我国著名刑法学家、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顾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储槐植。
    《华夏时报》:4月20日最高法院公布了对吴英案的裁定,对这个结果有何看法?
    储槐植:吴英案的死刑未予核准具有里程碑意义。最高法院作出这样的复核结论可谓高瞻远瞩,彰显了我国司法领域坚持司法公正、贯彻少杀慎杀政策精神的理念,对促进死刑制度改革将产生重要的影响。我的一个看法是,30年前不可能发生吴英案,将来完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也不可能发生吴英案。中国现在正处于一个重要的社会转型期,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被打破,新的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要给民营企业和公民一定的自由度。
    《华夏时报》:听说你不久前给最高法院递交过关于吴英案的建议?
    储槐植:2月18日,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在北京开了一个吴英案研讨会。此前中国政法大学、天则经济研究所都开过专门的研讨会,但刑法学会的会议没有邀请记者,事后也没有报道。
    《华夏时报》:会上大家提出了哪些意见?
    储槐植:共同的意见就是“刀下留人”。在会上,我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法院的法官如果有大局观念,就应当意识到吴英案发生的社会背景,这个背景就是有问题的金融体制。二是二审不采纳律师意见,论述笼统,缺乏具体细致的针锋相对的博弈图景。三是希望最高法院全面考虑刑法总则第四十八条关于死刑适用的规定,作出不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理。我的建议和最高法院最后的裁定是一致的。
    《华夏时报》:你认为这个结果主要是民意影响了司法吗?
    储槐植:在2011年5月,最高法院在发布的2010年度工作报告中就提出,要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是,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最高法院又加了“极少数”三个字。这说明最高法院对“少杀慎杀”政策有更进一步的理解。
    《华夏时报》:为什么经济领域的有些事情这几年不是犯罪,过几年就又成了犯罪呢?
    储槐植:经济领域犯罪比较复杂。用传统刑法学分类,犯罪分为自然犯和法定犯两种,自然犯主要是侵犯传统伦理道德规范的犯罪,比如杀人、盗窃、强奸等,几千年来这些行为都是犯罪。但法定犯却是法律规定了才是犯罪,不规定就不是犯罪,经济领域的非暴力犯罪就属于法定犯。比如,改革开放初期,有人从广东贩上香蕉卖到北京,这在当时就是犯罪,因为它侵犯了计划经济制度,但这种行为在现在就不是犯罪,而是搞活经济。
    《华夏时报》:也就是《刑法》要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
    储槐植:对。包括管理水平的提高也对此有影响,管理水平提高后,许多犯罪就大大减少,《刑法》就会随之适应。比如以前的税务犯罪,现在就很少用了。
    《华夏时报》:吸收公众存款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将来有可能也会去罪化吗?
    储槐植:完全有可能。兑换外汇就在逐步去罪化。1997年之前,逃汇套汇都是犯罪,1997年《刑法》修订时,套汇去罪了,但逃汇还是犯罪。1998年金融风暴发生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迫于形势又以单行决定的方式将套汇纳入了非法经营罪,但司法实践中已经很少用了。
    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10年前相比也处理得少多了。吴英案之后,我相信随着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该逐步淡化,司法部门应该在处理范围、惩治力度等方面更加灵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理一定会越来越少。另外也要从立法层面上推动逐步取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这要慎重。

    《华夏时报》:法学界一直呼吁取消死刑,尤其是最近有学者提出立即取消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你对此有何评论?
    储槐植: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缺乏正当性,这已经成为学界和我国立法、司法界高层的共识,但公检法有不同的看法。在2010年讨论起草《刑法》修正案怎么砍掉死刑时,公安部门的意见是一个不用砍,检察机关提出砍几个,法院系统提出可以砍二十来个,最后砍了13个。
    《华夏时报》:集资诈骗罪为何保留了?
    储槐植:1997年新增的金融诈骗罪对具体罪名规定了7条,其中3条都可能判死刑,分别是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但在去年《刑法》修订时,取消了后两个的死刑,单单保留了集资诈骗罪。原因就是随着管理技术的改进,后两种犯罪数量和危害程度都大大降低了,而集资诈骗犯罪还有发展的势头,数额较大,一些大案要案动则几亿、几十亿,有的涉及数百上千的受害人,出于现实的考虑,所以保留了死刑。
    《华夏时报》:全部取消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我们还要等多久?
    储槐植:全部取消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取决于高层的决心和认识。改革开放到现在,正处于一个十字路口,加之中央换届的过程中,今明两年肯定不会考虑取消死刑。但是,国家现在已经具备了取消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的能力,我相信两三年内就能做到。当然,不包括贪污受贿,因为贪污受贿的犯罪主体都是公职人员,侵犯的是公权力的公正性和政权的合法性,暂时是不可能取消死刑的。
    《华夏时报》:你在全国首次提出“严而不厉”的刑事司法理念,目的是不是就是要取消死刑?
    储槐植:过去我国的刑法理念是“厉而不严”,我认为应当是“严而不厉”。但这个“严而不厉”也要和客观情况相结合。“不厉”的意思是减轻刑罚苛厉程度,但对恐怖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等特别严重的犯罪还是要严厉打击。但从长远来看,人杀多了毒化文化空气,是没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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