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标签

首页地产正文

温州安置用地“一女二嫁”再惹争议

作者:应辽产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09 20:02:07

摘要:温州安置用地“一女二嫁”再惹争议

村民呼吁早日得到安置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应辽产 温州报道

   近期,温州市鹿城法院的法庭上演了一场闹剧。
    温州新亚文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公司)诉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温州新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第三人温州三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虎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2月16日在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开庭。
    鹿城区黎明街道上蒲州村村民近50人赶到法庭,要求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该案诉讼,但未得到法院答复。“我们已向法院提交了参加诉讼申请书,法院没做任何说明。”该村吴书记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庭审一开始,上蒲州村村民提出异议,法庭未当堂回复,村民不同意继续开庭,并开始闹庭。法庭被迫休庭15分钟后,审判长宣布此种情况下不适合开庭。
    而上述诉讼,源于位于温州市中心的一块编号为“新城7号”的土地。这块地引起的纠纷,将温州市政府、温州市国土局、温州市规划局、新城公司、三虎公司、新亚公司、上蒲州村民等拖进了这场争议的漩涡。
蹊跷的“新城7号”地块
    近日,本报记者来到位于温州市的“新城7号”地块,该地块已被围墙围住,大门边上一面墙上写着该处为大自然华城公寓,建设单位为温州三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围墙里面记者见到了靠南边和东南边已经零散建好的4栋新房。整个工地上只有少量的民工在造一条水泥路。
    温州新城区“7号地块”共计91.685亩,位于鹿城区黎明街道上蒲州村。2002年10月,温州市规划局向新亚公司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项目一栏里填写着“工业厂房”四个字。2003年6月,经温州市政府批准,新亚公司取得其中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位于“7号地块”内的两处相邻厂房按2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进行了登记。
    然而,新亚公司与三虎公司就拆迁安置协商失败后,温州市规划局于2008年6月撤销了6年前新亚公司依法申请获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9年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废止了新亚公司的两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同年温州市房产管理局撤销了新亚公司6年前向该局申请登记领取的两份房权证。
    时至今日,围绕这一地块引发的土地纠纷,经法院已审理、正在审理、即将审理以及行政复议的案件数量已多达数十件。
    日前,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事务所负责人杨宝山向记者表示:“新城中心区是国务院批准的专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在同一块土地出现两种规划,主要原因是规划没有做好,市国土局是根据规划局规划办理手续。”
    国土局法规处工作人员李文锦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新亚公司现在没有全部搬迁,主要是赔偿问题没谈好。”
村民安置房无着落
    村民黄显连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村民至今仍未拿到征地款。
    杨宝山则回应说:“征地批复送到村里,村民有争议,村委会不来拿,也不开票,我们总不能这样送过去,到时候说不清楚怎么回事。早期劳力安置,考虑按照当时的国家补偿标准补助费比较低,我们商量根据实际情况,希望能给予适当补偿。”
    该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干部拿出一份《关于新城区中心区拆迁房与安置房所用土地相互置换问题的若干意见》,该干部表示,“意见中的‘完善’就是结算。新城公司注明三产30.05亩,已转让了28.29亩,还欠我们村里1.7亩左右。但到现在为止所有上面讲的互换都没结算过。”
    该村干部还拿出蓝色的《集体土地所有证》龙集有(92)字第001号,土地所有人为龙湾区蒲州镇蒲州村经济合作社,土地面积70.8公顷。在《土地互换协议书》原件中,明确写有国有土地跟居民土地同等进行互换,签字三方为新城公司、温州市龙湾区蒲州镇商铺村、温州新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代表并盖章。该知情人士于2010年10月11日,赶到新城公司要求对方写情况说明。
    由于安置问题迟迟未得到解决,部分村民开始进行司法维权。受部分村民委托代理该案的京哲律师事务所张仁律师告诉记者:“完全符合诉讼要求,我们要求立案庭先受理。”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