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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组织形式面面观

作者:杨卓卿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24 23:02:00

摘要:私募组织形式面面观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杨卓卿 深圳报道

   修订之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经进入了国务院征求意见阶段,按照法定程序有望于今年年内出台。
    众所周知,这个新基金法最大的突破是将私募基金纳入体系,给予私募基金以合法的地位。新基金法明确了基金的公司制、合伙制和契约制三种组织形式,特别是给房地产信托基金、对冲基金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其中借鉴了《公司法》、《有限合伙企业法》及《证券法》,对三种组织形式的相关主体的法律关系、具体运作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比如对股东大会、持有人大会、合伙人大会等做出了规定,在收益分配上也做出了规定。
    实际上,在信托账户并未放开的今天,阳光私募依然承受着高额信托账户的压力,在合伙制私募公司探寻路途上虽然有成果,但始终未成大器。而由于成本高昂,公司制私募在国内依然“遥不可及”……

契约制私募基金

    契约制私募基金是一种信托式私募基金,属于代理投资制度的基本范畴。资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间根据信托契约确立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通过发行收益凭证来募集基金。
    这种私募基金主要是根据《信托法》的有关规定界定各方的权益,与公募基金相比,此类信托投资的份额较大,通常为100万元起。当然,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却较为宽松,灵活性也较大,但基金管理人除了收取较高的管理费用、认购费外,还要将收益部分的20%提成。而且该基金一般只有每月申购赎回一次,对基金的持有者来说时间要求较长。
    瑞富阳光私募基金研究中心研究副总监韦杨林向记者表示:“契约制私募基金监管相对严格,管理规范,但受限制也相对较多,目前大部分通过信托操作的私募基金都是以A股市场股票多头为主,灵活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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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6月,为防止信托公司利用多开账户的方式来提高新股中签率,证监会通过口头通知的方式暂停信托公司新开证券账户,这确实成为近年急速发展的阳光私募遭受的最大挫折之一。停发账户直接导致当时阳光私募产品发行数量骤降,私募排排网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6月,证券投资的集合类信托产品发行数量高达86只,但时年7月骤降至34只,10月份就只有17只。
    与此同时,阳光私募新产品的发行只能依靠存量账户,这导致私募产品发行成本突然上升。
    不过,近日业内传出“中登公司将重新开放信托证券账户”的消息,引起业界关注。
契约制代表私募
    赤子之心、重阳投资、星石投资、武当资产、鸿道投资、从容投资。

合伙制私募基金

    所谓合伙制私募基金,就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们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了一只私募基金。不同以往,合伙制私募基金只能投资PE类投资,合伙制私募基金也能开设账户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设立门槛低,浪费少,投资广,税收少。由于合伙制私募基金不需要通过信托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减少了管理环节,避免了资源浪费。至于对管理人的约束,由于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利于对有限合伙人利益进行保护。更为重要的是,合伙企业不作为经济实体纳税,其净收益直接发放给投资者,由投资者作为收入自行纳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利于投资人合理避税。
    此外,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晓江还指出,有限合伙基金的投资范围更广。“有限合伙企业投资的品种没有限制,可以投资二级市场的股票,也可以参与一级市场的投资,包括定向增发股票的投资。另外,普通的信托类阳光私募基金投资于期货市场受到很大的限制,只可以投资于股指期货,而不可以参与商品期货的投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参与期货市场的投资,包括股指期货和商品期货。”
    当然,这种模式的缺点和这种模式的优点一样明显,由于没有资金托管方,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财产很难保证不被挪用,资产管理人的道德风险较难防范。但这个确定也并非不可避免,因为合伙企业可以通过和银行的合作,买断银行托管业务。
合伙制代表私募
    宝赢投资有限合伙、博弘数君(天津)股权投资基金、银河普润合伙制私募基金。

公司制私募基金

    公司制私募基金是股份投资公司的一种形式(如某某某投资公司),公司由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股东组成,并设有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执行机关董事会和监督机关监事会。通过对这三大机关进行相应的权力配置和制衡,使公司尽最大努力为股东的利益服务。同时,投资者通过购买公司的基金份额,即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并享有《公司法》所规定的参与管理权、决策权、收益分配权及剩余资产的分配权等。
    公司制私募基金既有利于聚集社会广大的闲散资金,进行规模化投资运作,又有利于抵抗资本市场的投资风险,从而提高资本收益的回报率。但公司制私募基金的主要不足是双重纳税,即公司需要缴纳各种企业所得税,而投资者须就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在一定程度上既抑制了股东的投资积极性,同时又限制了股份投资公司的规模效应。
    韦杨林表示:“既要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同时在分红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还得面临着作为公司要应付的年检等一大堆麻烦事情。即便可行,目前国内还没有哪个私募基金愿意付出如此高昂的代价去创业呢。”
公司制代表私募
    股神巴菲特的伯克夏·哈撒韦公司就是典型的公司制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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