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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要让群众得实惠

作者:王健林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2-10 21:00:07

摘要:房地产调控要让群众得实惠

王健林

   又到两会,作为政协委员,我把提交有质量的提案看成是履职的重要内容。去年我写的《紧缩政策下更要保护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被列为全国政协重点提案,另一份《降低奢侈品关税把消费留在国内》的提案引起较大反响,商务部领导在两会上即给予呼应赞同,遗憾的是,这个建议未能落实。
    今年的提案我想关注一件大事。房地产调控是各级政府、企业、群众都十分关心的事情。本轮调控已进行两年,在各级政府使出限购限贷等行政手段的杀手锏后,投机投资行为基本绝迹,房价停止上涨,多月环比下降。房地产行业的投资增幅大幅下降,调控达到一定目的。本轮调控还有一个新特点,就是保障房建设被提到空前高度,保障房保民生的口号十分明确。但保障房是不是房地产调控中保民生的全部内容呢?我认为不是,还应增加让中等收入群众得实惠的内容。
    政府提出的保障房目标,奋斗五年时间,让20%左右的低收入群众住房得到解决。这就意味着城市中更大群体的中等和中低收入群众无法享受保障房,只能通过商品房市场圆住房梦。今年政府提出一个新口号“促进房价合理回归”,看来房价降至一定幅度,成为衡量调控是否成功的标准。但现在的问题是,即使全国房价平均下降20%左右,老百姓也得不到什么好处。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数据,去年全国平均房价为每平方米5380元,按全国新建商品房套均100平方米计算(2011年北京市商品房套均面积约105平方米,根据规律,房价越低,套均面积越大),全国房价平均降20%,户均可节省购房开支10.7万元。但由于房地产调控,各家银行取消了此前首套房贷款利率7折的优惠,甚至实行利率上浮。即使现在政策微调,也只是基准利率贷款。相比调控前,现在首次购买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按基准利率贷款八成,平均贷款10年,比7折优惠贷款多支出利息约10万元,完全抵消了房价下降20%的好处。如果平均贷款15年,利息多支出13万元,群众负担反而加重。
    这一轮宏观调控,在政府、企业、群众、银行四方利益博弈中,前三者都是失利方,只有银行是赢家。宏观调控要想达到保民生的目的,除了大建保障房,还必须调整目前的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房和首次改善住房(卖掉唯一住宅,购买一套新商品房)的群众,重新恢复房贷利率7折优惠。这样房地产调控才能惠及所有中等、中低和低收入群众,使更多的群众都拥护宏观调控。所以,今年两会我的提案就是《对首次置业和首次改善型置业贷款恢复7折优惠利率》。(作者为全国政协常委、大连万达集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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