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的悬念

作者:于娜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0-28 21:12:19

摘要:“三公”的悬念

“三公”的悬念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于娜 北京报道

“社会组织将实施服务‘三公’。”近日北京市几家媒体相继刊登了该消息,北京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全市7000余家社会组织,今后其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等要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媒体公布了举报电话,一旦发现哪个基金会没有公开或者是公开程度不够,公众就可以打电话举报。

公众质疑透明度不够而引发的信任危机,让很多公益组织感觉如履薄冰,“三公”报道一出随即引来关注,有人提出完全公开和部分公开如何区别,还有非公募基金会人士觉得只要对捐赠人负责就行,更有人觉得“三公”根本无法可依,也就是一种“号召”和“姿态”,目前既没有见到文件,也没有接到通知。不过,也有心急的社会组织人士跑到北京市民政局咨询,记者就这些疑问联系北京市民政局,但截至目前尚未获得答复。
“号召”还是规定 

北京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是在10月召开的某次社会组织会议上透露这一“三公”计划的,随后《北京日报》报道了北京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服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具体内容,但没有提到从何时开始实行。

截至今年8月31日,北京市共登记社会组织7413个,其中社会团体328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949个,基金会175个,此外还有备案的社会组织9506个。据统计,北京市的社会组织总资产已达到300亿元,工作人员达到12.56万人。

按照北京市民政局推出的“三公”计划,社会团体要对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捐赠收入,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办学、培训、医疗、课题研究、咨询、展览、讲座等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公开方式为社会组织要将本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等,以及社会组织章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的展板,在住所或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以上墙悬挂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基金会还要将基本情况、全年公益活动情况(包括捐赠收入和公益支出情况)、财务会计报告、财务审计情况、监事意见等内容,通过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指定媒体、自有网站以及基金会中心网等渠道公布,公开接受服务对象、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为加强内部监管,社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有关事宜,对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等予以规范。
此前对于基金会的信息公开,《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已有规定,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在通过年检后,要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北京市民政局在对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中还提到,捐赠人在捐赠资金的同时,可以要求基金会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媒体监督在内的社会公众监督,力度也非常大。一旦发现哪个基金会没有公开或者是公开程度不够,公众可以随时拨打96156社区服务热线或市民政局监察执法大队的举报电话(010-84038110)。
在北京市民政局的网站北京民政信息网上,媒体关注一栏中转载了有关“三公”的报道,此外再无法查找到其他相关的正式文件规定。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认为,社会公开应该是公益组织的法律责任,但目前没有相关立法,如果政府是号召的话,是不能有罚则的,任何规定真正落实到法律责任必须是有法可依的。
如何公开说法不一
一些社会组织人士不愿向媒体就“三公”计划发表看法,但在交流中也透露了他们的一些疑问。比如完全公开和部分公开如何区别,不公开是否有罚则,无法可依的“三公”该不该推行,还有非公募基金会人士觉得他们是从个人或企业那里募捐,只要对捐赠人负责就行,没有硬性规定说他们也要向公众公开等等。
公益界的专家学者对“三公”也存在不同看法。“社会公开涉及到一些基本信息比如财务报告、捐赠与支出情况等,应该以不增加公益组织的负担和达到核心监管效应为原则。”贾西津认为,首先避免社会组织找各种理由不公开,比如非公募基金会觉得用不着向公众公开是个误区,公开不仅是公益组织因为接受了社会捐款,而且公益组织享受了税收优惠和一些同企业不一样的政策,非公募基金会也享有了税收优惠,意味着同样使用了公共资产,所以非公募基金会也要向社会公开,但在细则上同公募基金会可能有所不同。
“同时,还要避免政府通过公开对基金会过多地进行行政主导,比如要社会组织专人负责‘三公’就是过度的,政府的责任主要是保障底线公开,避免公共资产滥用,运作上不应做太具体规定,减少公益组织的公开成本。”她认为社会组织规模大小,是否接受公众捐赠,公开原则上可以有所区别,对于集中大型捐赠、年捐赠额大的社会组织,它们的公开就要做得比较详细。同时主动公开和问责应该是结合的,一方面公布年度报告和审计情况,同时当公众有疑问时可以履行知情权。
“我们进入了一个暴利化时代,社会分三个层次,塔尖的是权力加资本人群,塔的中间部分的人们更多依靠的是知识和技能生存,塔的最底部是每天消费不足一美元的国际组织定义的穷人,他们在中国至少有几个亿,社会需要慈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丁建臣说。他认为政府对经济组织和非经济组织监管的方式、手段、成本、效果各有不同,民政部门监管的社会组织同其他政府部门监管的组织相比具有特殊性,作为公益组织,收入和支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去做,如果要求跟政府机关一样,“三公”就有些滑稽。
凤凰网公益频道副主编艾若认为,主动推动公益机构透明是积极举措,但公开程度不会达到人们想象的那么彻底,现实中社会组织中完全公开的很少,不可能靠政府出台某项政策法规一蹴而就,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信用体系构建是根本
“‘郭美美’事件之后人们对公益组织的信任度下降了,这跟社会诚信缺失密切相关,社会失信成本越来越大,拜金主义盛行,社会价值目标缺失,社会的茫然和麻木导致真善美传统标准进一步错乱化。”丁建臣认为,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首先要求政府必须规范自身行为,慈善机构具有社会运转中的特殊性,一要鼓励慈善,二要反对以慈善名义从事非慈善行为,坚持法律与道德至上。
有分析认为,北京市民政局此番推出社会组织服务“三公”计划,与目前国内公益慈善事业面临的舆论压力不无关系,另外也是对国家相关政策的回应。
民政部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中提出,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查询、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逐步形成对慈善资金从募集、运作到使用效果的全过程监管机制。
  在随后公布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中可见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容,包括完善《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促使社会组织信用等级与承接政府职能、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参与项目合作、接受社会捐赠等挂钩,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度,加快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树立50个品牌公益服务项目和500个品牌社会组织。
“发展规划”中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由登记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民政、税务、工商、人力社保、公安、外事、银行等相关部门的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信息共享系统,对社会组织实施全面监管。并且提出加强对社会组织日常综合监管,根据社会组织综合情况划分等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完善重大事项报告、信息披露和公开承诺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活动管理和法制管理。同时,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公信力中公开和透明是第一位的,大型的基金会公开必须要借助专业审计力量,甚至得是具备审计上市公司资质的事务所,而不是随便找一家。”贾西津特别提到了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以上市公司年报形式披露信息的例子,认为其专业性可称典范,“但也不能要求每个小的基金会也都如此,那是它们负担不起的。”
成立于2008年的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是一家由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的专业管理人员发起的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致力于改善中国教育的不均衡状况,真爱梦想的核心公益产品——“梦想中心”,是一个设计独特、分布在各个乡村学校中的标准化多媒体教室。2010年,“真爱梦想”筹款达到1726万元,新建118间梦想中心,较前一年度均增长超过200%,同时还新建了51间梦想书屋。
人均能效是年度支出总额与年末全职人员数的比值,是衡量公益组织运作效率的国际通行标准,2010年真爱梦想全职雇员人均能效达到71万元/人,这一数字已经超出世界最大的乡村图书馆公益组织“阅读空间”ROOM TO READ15%,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贾西津认为,公益组织首先要自我监管,因为治理结构能够负责非常重要,今后的立法会在这方面做出规范,让社会组织自我负责,让基金会的理事会承担起责任,在此基础上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同时还有来自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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