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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降价期望:既善良又幼稚

作者:王炜瀚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8-19 21:55:15

摘要:成品油降价期望:既善良又幼稚

王炜瀚

国际油价重心下移 酝酿成品油降价预期
   近期,欧美经济左右着国际原油市场的表现。7月下旬,国际油价从近期最高点接近100美元的位置震荡,并略有下行。直至7月底,美国债务上限上调的消息,伴随欧洲央行迟迟未对意大利、西班牙国债问题作出积极反应,造成美元升值,继续推动油价在8月的第一周内处于下行态势。8月5日周五晚,标普声明下调美国长期主权信用,避险心理导致市场过度反应,8月8日、9日两个交易日内连续大幅下跌5.57%和2.01%,探入80美元以下区间。
    随着国际油价重心下移,期待成品油价下调成为国内市场的普遍情绪。按照现行政策,22个工作日三地原油价格变化率是否超过4%成为关注焦点。不过,此后国际原油的市场修正和最近的经济数据再次推动油价回升,从8月10开始迅速回调,一度接近87美元。直至上周四油价暴跌近6%,仍收于82.38美元。原油价格变化率回落,国内成品油价下调的可能性接近消失。国内成品油价若能随国际原油价格回落而下调是正常的市场期望。毕竟,从2008年6月上调成品油价以后,国内市场垄断高价已成为常态。但是,笔者认为,寄希望于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形成健康的国内价格并不现实。
同“国际油价”时时 完全联动的成品油定价也将是垄断高价
    公众印象中,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是被“三地原油”、“22个工作日”、“4%”和“扣减利润率”几个关键词定义的。但是,“原油加成本”和“间接接轨”的本质却很少被提及,近乎被遗忘了。自然,公众也就习以为常地把目光集中在国内成品油价同国际原油市场的联动上。大家关注的无非是国际(原)油价跌了,国内(成品)油价是否能跟着下调。
    22个工作日导致价格调整滞后,以及4%的幅度并非完全联动,经常被认为是定价机制存在的缺陷。笔者不以为然。设想定价机制不再受22个工作日和4%的约束,改为适时完全联动,结果又将如何呢?为了说明问题本质,假设比较极端的情形,比如原油成本只占成品油总价的10%,那么,即便国际油价降为0,国内成品油价随着国际原油价格调整,国内油价最多打个9折。就目前国内油价看,扣除1元消费税后再打9折的价格也是经常性高于国际成品油市场水平的。所以,在笔者看来,国内成品油价随国际原油价格回落而下调的普遍期望实际上是被现行定价机制误导的期望。问题本质并非国内成品油价是否与所谓的“国际油价”时时紧密联动的问题,而是盯住哪个参照系联动的问题。只有国内成品油价格也参照国际成品油价格联动,评价国内成品油价格才有意义。
    事实上,在2007年“原油加成本”的所谓“新”定价机制被引入之前,从2000年开始,中国国内成品油价一直是盯住国际成品油价格的,从只盯新加坡,到盯住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价格。这可谓真正的同国际接轨,尽管当时由于发改委稳定价格的考虑,国内成品油价不是同国际时时联动。从上面的例子不难看出,现行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使得国内成品油价同国际成品油价脱钩,事实上保证了垄断油企的高额利润,是不折不扣的制度倒退。在这样的定价机制下,国内成品油价本质上就不是同国际市场接轨,公众期盼价格下降,多少有些过于善良了。现行体制和机制下,不是说没有降价的可能,但降价也是忽悠市场,偶尔安抚一下受伤的心罢了。
以WTI作为国际油价基准
也不必然意味着 国内成品油降价
    近来,对于国际原油价格基准到底应该选用WTI,还是ICE的布伦特价格,争论不少。但笔者看来,就中国的成品油定价而言,争论是没有意义的。的确,2010年9月以后WTI对布伦特价格出现持续贴水。其原因主要在于:巴肯油层的产量增加、加拿大轻质合成原油产出增长,美国中西部炼厂的需求向重油转移,而库欣管道的衔接不是向南延伸至美国墨西哥湾而造成瓶颈,三方面共同导致WTI同布伦特价格之间数年来的紧密关系最终瓦解。而类似WTI的路易斯安那轻质低硫原油同布伦特原油之间的交易关系稳定,足以证明WTI价格更多反映美国本土的供求,而布伦特价格、路易斯安那轻质低硫原油价格更适合作为国际油价的基准。不过,即便中国的原油成本部分盯住包括布伦特在内的三地油价比参照WTI具有合理性,但这也仅仅是国际原油价格,不是国际成品油价格。由于炼油成本部分不受国际市场的约束,三地原油均价的选取不能支持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合理性,以WTI作为价格基准也不必然意味着降价。国际原油价格基准不论是选取布伦特,还是WTI,对于中国成品油定价都是无关紧要的。只有国际成品油价格才是国内成品油定价最具真实价值的参考基准。
现行行业制度仍是计划经济本质,不支持引入竞争
    很多人认识到成品油市场垄断、竞争不足的问题,提出要引入竞争。但是,竞争的障碍在哪里,如何引入竞争,现行的制度是否激励竞争,是需要清醒认识的问题。
    对于成品油的价格形成,我们需要关注批发环节,而非零售环节。批发领域,确实存在进入壁垒高,垄断企业影响政策形成的问题。例如,2006年《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就比2004年的《暂行办法》大幅提高了成品油批发企业的准入门槛。有关批发资格申请条件的规定后来体现在《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里,该文件由中石化集团起草。更为关键的是,成品油的生产和进口供应基本掌控在两大集团手中,其背后是作为原料的原油并非由市场配置。虽然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国营贸易企业和指定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正常的商业条件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以非商业因素选择供应商,不得以非商业因素拒绝其他企业或者组织的委托”,非国营贸易企业也可以从事石油的进出口经营,但是,国家发改委至今依然控制着包括进口原油在内的原油流向。“三桶油”之外的炼油企业在国家原油分配计划内获得的原油无法维持企业运营生存。两大集团以外的炼油企业连加工原料都缺少,何谈有能力同两大集团所属企业“竞争”呢?
    从根本上讲,成品油市场缺乏竞争的政策性障碍是政府控制了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原油,生存要素领域仍然是计划经济的非市场化资源配置模式。要使“鼓励竞争”和“引入竞争”具有现实意义,需要石油行业实现真正的市场化为前提,石油最终产品分配的市场化不能掩盖要素领域的非市场化。穿上市场经济的马甲,计划经济的鸡,最多只能下出个垄断的蛋。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下,指望成品油价格受到竞争的约束,有点儿幼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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