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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央行应对希腊危机之三过错

作者:杰弗里·弗兰克尔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20 21:02:10

摘要:欧洲央行应对希腊危机之三过错

杰弗里·弗兰克尔(Jeffrey Frankel)

   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经济学教授、克林顿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成员到目前为止,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对希腊的救助是失败之举,希腊必须进行债务重组。正如一年多以来所见,不可能将希腊预算平衡、主权风险溢价和经济增长率貌似合理地结合起来,又不走上债务与GDP之比不出现爆炸性增长之路。
    要怪的人实在太多了,但有三大过错可以归咎在欧洲领导人包括欧洲央行头上。奇怪的是,欧洲央行本来一直都是欧洲范围内最能干也最成功的机构。
过错一:2000年允许希腊加入欧元区的决定。
    希腊本是局外人,无论在地理上还是经济上。它无法遵守《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特别是关于预算赤字不超过GDP之3%上限的规定。毫无疑问,多数希腊人也认为,如果希腊当初没有加入欧元区,他们就可以自由地让货币贬值并恢复失去的竞争力,他们今天会过得更好。
过错二:在2002年-2007年期间允许希腊等二线国家主权债券的利差下跌至接近零的水平。
    尽管预算赤字和债务水平远远超过了《稳定与增长公约》的规定,但是希腊几乎能够像德国一样容易借到钱。部分原因在于,国际投资者在这段时期内极大地低估了所有种类的资产;部分原因在于,评级机构一如往常,在欧洲债务问题上的指标是滞后的,而非先行的。但这两群人都有理由辩称,正是由于欧洲央行像对待德国债务一样接受希腊债务作为担保。
过错三:欧洲央行在危机早期未能将希腊交给IMF。
    在2010年1月之前,就应该清楚这一点。欧洲央行和欧元区的领导人本来可以将希腊危机当做一次为欧元长期生命力树立先例的有用机会。
    认为欧元区某个国家最终一定会出现此类问题的想法并不意外,不然,欧元区的构建者当初为何还要写下《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不纾困条款”(1991年)和《稳定与增长公约》(1997年)?持怀疑态度的德国纳税人早就认为,在宏伟的目标实现前,他们会被要求去救助一些挥霍成性的地中海国家。欧洲精英们制定这些财政规定,正是为了打消这些担忧。
    但当规定失效、危机到来时,欧洲领导人本来也应该高兴自己如此幸运——第一次考验发生在一个具备以下两个特征的国家。
    第一,希腊政府此前频繁而又过分地违背规则,足以让欧洲领导人问心无愧地采取坚定立场。
    除此之外的唯一选择就是冒险确立这样一个先例:所有成员国最终都会被救助,即使面临巨大的道德风险。
    第二,希腊经济规模小,欧洲完全可以拿出足够的资金将危机隔离,防止其扩散至其他容易受到传染的国家,例如爱尔兰。
    欧洲领导人还应该感激IMF的存在。他们应该意识到,在援助贷款中嵌入政策约束一向是IMF的工作。在国际政治环境下,阻止IMF提出痛苦的财政紧缩措施等条件的可能性小于在区域邻国或政治同盟之间。即使在IMF的资金外,区域内大国也有必要提供大量资金,上世纪90年代IMF拯救新兴市场的经验说明,IMF的条件将依然适用。
    但是,欧洲央行和欧元区领导人没有顺从IMF,反而拖延起时间,将资不抵债当成流动性不足对待。他们无视《稳定与公约》经常被违背的证据,依然相信自己能够对成员国施加财政纪律,而且欧洲还可以形成更大的政治与财政联盟。
    但这一切已经过去。如何对欧洲的财政制度进行改革,以避免重蹈覆辙?
我的建议是:
    欧元区应该制定这样一个规定,那就是一旦成员国违反《公约》中的财政标准(预算赤字超过GDP的3%),欧洲央行就必须停止接受这个国家的债务作为担保。
    这样,一旦某个成员国因合理的理由超出3%的上限,如遭遇自然灾害或是战争,私人市场对其征收的违约性风险溢价就会很少甚至为零。而且更有可能的是,欧元区二线国家的主权债务息差将变得大小适中,利息溢价也将释放出更可信的信号。兰晓萌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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