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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争端再起中国提出上诉

作者:孙斌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08-09-22 16:39:00

摘要:零部件争端再起中国提出上诉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孙 斌 北京报道

    在60天上诉期到来之前,商务部对中国自2001年加入WTO后的首次败诉正式提交了上诉,9月15日,中国常驻日内瓦世贸组织代表团发表声明称:中方不能完全认同此案专家组的法律解释和裁决结论,中国将对关于欧盟、美国、加拿大起诉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一案的裁决结果提出上诉,要求世贸组织上诉机构重新对此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裁决。
    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争端始自2005年4月1日我国颁布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整车特征管理办法》)。该文件规定“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价格的60%及以上的”构成整车特征,按整车税率(25%)征收进口关税,而不是按零部件税率(10%)征收进口关税。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周世俭称,办法出台后,中国政府于2006年7月5日做出让步,将《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实施期最终延至2008年7月1日才实施。在两年的拖延中,一些跨国汽车企业坐享了高达15%的关税差。 但是,欧盟、美国、加拿大方面对此并不认同,他们紧紧咬住中国入世前的承诺不放。
    2008年7月18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公布了上述相关争端的裁决报告。报告认为中国整车特征认证标准违反相关贸易规则。7月22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声明:中方并不完全认同专家组报告的内容及结论。根据WTO争端解决程序,中方保留提出上诉的权利。从7月18日到9月18日,中国政府抢在60天上诉期截止前迅速作出了反应。
    商务部相关人士屡次在不同场合表明:中国并没有违反WTO的相关规则,《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出台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整车和零部件的税差规避海关监督、偷逃关税,也是打击非法拼装、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措施,是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博士梅新育一针见血地指出:抹平两者(整车和构成整车特征的零部件)之间的税率差,相当于鼓励公开走私。
    8月19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已成立了“汽车行业国际贸易协调委员会”,专门应对世贸组织相关裁决。另据悉,为《整车特征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整车特征的认证标准提供技术支持的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也已经开始准备应对措施。
    周世俭指出,自《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出台后,就没有真正实施过,一拖再拖。对构成整车的汽车零部件仍然未加征关税,但海外国家还是紧逼着展开WTO诉讼。
    他指出:“汽车的核心技术就是汽车动力总成,这也是附加值和利润率最高的汽车零部件组成部分。跨国汽车巨头进口的散件多为动力总成。”“中国已是全球最开放的一个汽车市场,但最后还是落下了一个保护主义的恶名。这委实是一大冤案。”
    据相关知情人士透露,世贸组织上诉机构一般需要90天的时间来审理上诉案件并作出裁决。其裁决结果将不能再被推翻。但无论上诉成不成功,中国在零部件税率上都不会做出让步,“最后的结果无非是外方针对其他WTO框架下的有关协议打压中国,而作为上诉方,也完全可以在非框架协议下采取更严苛的税收制度与其抗衡。”该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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