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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次级债补血160亿创纪录保监会急设六道槛防风险

作者:胡金华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2-24 22:04:32

摘要:险企次级债补血160亿创纪录保监会急设六道槛防风险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胡金华 上海报道

   保险机构接力棒似的发行次级债融资,终让监管层坐不住了,祭起条文以遏制不断高涨的险企发债热情。
    本报获悉,2010年12月10日,保监会向各大保险公司下发了一份关于《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该份意见稿对2004年发布的次级债管理办法进行了新修改,对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设置了六道门槛,其中尤其值得关注的两条是大大提高保险公司发债资格,并对保险公司所募集的次级债用途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不得用于投资股权、不动产和基础设施三大类险资垂涎的项目。
    据记者统计,在2010年,包括人保、平安等几家大公司发行次级债的总规模达到了创纪录的160亿元,通过增资扩股形式来增加资本金的保险公司更是数不胜数。
    “增资扩股、IPO、发行次级债,向来都是保险机构融资的三大法宝,但在目前国内上市的保险公司仍仅为3家、很多保险公司股东无法频繁进行增资的情形下,发次级债来补充公司资本一直被视为保险业增资良方,在两年时间内,保险机构募集超过200亿元的次级债,相当于一家大型保险集团公司的IPO规模。但是发行次级债不是一劳永逸解决资本不足的方法,而且里面隐藏的风险也比较大,所以保监会不得不在6年后对老办法进行修改,将发债门槛提高很多,以防保险机构滥发债。”12月21日,一家大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
    而多家中小保险机构的高层则对本报表示,保监会的意见稿将很多达不到其中要求,又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保险公司挡在了发行次级债的门槛之外,尚未实现盈利的保险公司甚至都不能通过发债补充资本。
规模倒逼发债160亿
    12月22日,保监会发布了最新的保费数据,数据显示,2010年前11个月保险业保费收入达到1.34万亿元,同比增长约32%,同时,保险机构的投资总规模达到3.25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达到4.9万亿元,全年突破5万亿元大关几成定局。
    “每月1000亿元的保费收入,增速达30%,这是一个什么样的速度,无论是寿险还是产险,保费增加必然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现在保监会对产寿险的最基本的偿付能力要求是100%,但是偿付能力是一个动态指标,保费增加,保险公司资本金同样也要随之增加,不然就会出现偿付能力不足,因此,如此规模的保险业资产规模催生的保险机构狂热的发债热情,是必然的事情。”12月23日,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副教授管贻升分析称。
    本报查阅到的保监会批复显示,2010年有生命人寿、平安财险、阳光保险集团和中国人保、太平人寿、正德人寿六家公司发行5年期或10年期的次级债,总规模达到160.5亿元。
    对此,一位保险业资深人士分析,现在全国中资保险公司有近70家,中外资保险公司合计超过100家,几乎每一家都有融资需求,外资通过双方股东增资扩股,而中资则是上市、发次级债、增资多头并用,比如平安和人保,两家财险公司在市场上竞争相当激烈,尤其是在车险领域,保费快速增加也提高赔付金额,使得偿付能力下降,要使偿付能力满足要求,必须增加资本金,2010年平安财险募集了25亿元的次级债,而中国人保则募集了60亿元的次级债。
    “如果更多的公司募集次级债,可想而知这个规模有多大,不亚于2010年的银行再融资风波。”上述人士表示。
    在保监会的意见稿中,记者也比较了其和2004年出台的旧办法的不同,在旧办法中,对能够募集次级债的保险公司资产要求只规定“经审计上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而在新的意见稿中,不仅要求公司上一年末净资产从5亿变成10亿,还增加了保险公司须开业满3年且上一年度实现盈利。
    同时,新意见稿还要求保险公司募集后的累计未偿付的次级债本息额不超过保险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0%。旧办法中则只规定累计未偿付次级债本息额不超过保险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中小险企难发债
    在中小险企看来,这份征求意见稿,就像是一道新的“紧箍咒”,让他们的融资渠道少了一条路。
    “条件太严苛了,仅上一年度实现盈利的要求就抑制了绝大部分中小保险公司发次级债的冲动,很多寿险公司都成立十来年了,也没见实现盈利,而财险公司也是亏多盈少。现在看来,符合条件的只能是大中型且有集团背景的保险公司了。”12月21日,一家合资寿险公司负责人接受本报电话采访时表示。
    在记者查阅的所有中小型的合资寿险中,他们补充资本金的方式无一例外地都是股东方的增资扩股,而一些中资寿险则是通过转换股权,由另一家股东接盘来达到增加资本金的目的,几乎没有一家发行过次级债。
    “如果说中小型保险公司没有资格发行次级债,是因为担忧实力不够,到期没能力赎回,那么大型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就一定能保证是为了提升偿付能力和补充资本金么?”12月24日,另一家合资公司高层反问记者。
    不过,在意见稿中,保监会也明确规定,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不得募集次级债,保险公司募集的次级债也不能投资于股权、不动产和基础设施三类项目。
    即使对于保险公司次级债本身所蕴含的风险,也让市场无法忽视。
    “市场上谁在持有保险公司的次级债,只要细心留意就能看到,基本上都是银行和保险公司两大机构,由于次级债的金额比较高,一般的合格投资者没有这个实力,而往往它们自身资金雄厚,吃下几十亿的规模没什么问题。现在次级债所蕴含的风险是保险公司之间、银行保险之间彼此持有次级债,如果是保险公司互相持有次级债,在发行利率相同、购买数额相同的情况下,这种持有只是一种账面上的数字游戏,无益于保险公司实际资产的增加,如果是银行保险互相持有次级债,如果其中任何一方出现偿付危机,将会引发整个金融行业的动荡,在目前银行保险彼此参股控股更加紧密的情况下,风险尤其不能忽视。”同日,一家商业银行资金运营部负责人不无担忧地指出。
    在保监会的征求意见稿中,保监会也提出了保险公司次级债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募集,但不包括募集人控制的公司和与募集人受同一第三方控制的公司,这意味着有控股关系的银行即使作为合格投资者,也不能买旗下控股公司发行的次级债。
    “提高偿付能力的关键在于补充股权资本和提升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发行次级债只能暂时解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从而可以保证保险公司资金链在短期内不至于断裂。但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来说,其积聚的风险只不过是被暂时掩盖起来,当风险积聚到一定程度时终究会爆发,到那时保险公司将无法通过外部融资来偿还债务,从而出现资金链的断裂,导致偿付危机的发生。”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许谨良也如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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