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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胜阻提出八项建议:汇集民间游资于新兴产业

作者:辜胜阻 王敏 马军伟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2-24 21:28:58

摘要:辜胜阻提出八项建议:汇集民间游资于新兴产业

辜胜阻 王敏 马军伟

建议一
引导“迷失的货币”
到最需要的投资环节
   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将稳定物价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把好流动性闸门,引导信贷资金更多投向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当前,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流动性总量过剩和结构失衡。有关统计表明,2009年我国广义货币供应量(M2)与GDP的比值为1.8,到2010年底,估计将达到1.86,货币供应速度远远超过GDP增长速度,而西方发达国家的货币供应量与GDP的比值一般在1以下。美国的比值只有0.6到0.7,日本的比值为1。富裕的流动性对当前宏观经济的运行和调控带来较大的压力。
    一方面,大量的超额货币并没有流向效率较高的行业或企业,再加上政府对潜在的金融资源利用和配置能力不够,缺乏有效的优惠扶持政策和完善的投资服务体系,使得民间资本“不想”和“不敢”进入实体经济,导致充裕的流动资金难以形成有效资本。据统计,来自江浙、山西和广东三大区域的民间游资规模已超过万亿元,但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投融资渠道不畅通、有效激励不足等因素制约,资金供需结构呈现失衡现象。据调查,目前广东省中小企业潜在资金需求约两万多亿元,而银行仅能满足大概40%的需求,资金缺口约1.2万亿元。
    另一方面,在资本“逐利”天性的驱使下,富余流动性呈现强烈的“虚拟化”取向,过度追逐各种金融资产、房地产、农副产品和基础资源,推动了资产价格的快速上涨,加剧了盲目的市场投资行为和经济泡沫化倾向。有关研究发现,截至2010年10月,我国进入制造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固定投资仅增长16%,与货币供应的高速增长不相称,表明资金流向出现“去实体化”倾向。在游资的“推波助澜”下,我国11月份居民消费指数达到5.1%,创28个月新高。其中,食品类和居住类价格继续领涨,成为推高物价最主要的两大因素。
    由此可见,解决流动性过剩问题,迫切需要调整过剩流动性的流向,将“迷失的货币”或“超额货币”引导到最需要的投资环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兴起与发展为民间资本开辟了新的投资领域和投资渠道,有助于推动过剩流动性转向实体经济,缓解我国通胀压力。可以说,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有效汇集民间游资的最佳“池子”。
建议二
民间游资应可转化为
产业资本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因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兴科技和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具有高成长的特性,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能够满足民间资本长期获取高回报、高利润的要求。同时,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民间投资新36条”)和《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从制度上肯定了民间资本参与新兴产业投资和分享发展成果的权利。因此,促进民间游资的“正规化整编”,引导其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仅能够让热钱变“冷”,游资变“稳”,闲钱变“活”,化解流动性结构失衡所引起的通胀预期持续攀升和物价非理性上涨的压力,而且能够形成有效资本,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需求。
    当前,政府应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创新民间资金向民间投资转化的体制机制,克服民间资本“不想投”和“不敢投”的问题,引导民间闲散资金转化为推动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资本,促进技术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切实改变经济与科技“两张皮”现象,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建议三
应尽快为民间资本
投资新兴产业扫清障碍
    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08年底,民间投资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占13.6%,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中占7.8%,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占7.5%,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占6.6%。与国有资本和外资相比,民间资本在新兴产业领域所占份额相对较低。当前,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民间投资比重,需切实贯彻落实“民间投资新36条”和《决定》,尽快改革和清理制约民间投资准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取消不合理的各项附加条件或限制性要求,消除行政性垄断,规范投资准入门槛。同时,还要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基金、融资租赁、信托、担保等行业的限制,积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产证券化渠道,为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机遇和条件。
建议四
须构建新兴产业
创业创新投融资链
    要积极鼓励民间天使投资,培育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并通过不断完善天使投资机制,引导巨额的民间资金转化为创业投资;要建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拓宽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壮大风险投资事业,实现共担风险,共享利润。要努力做强主板市场,壮大中小企业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完善股份代办转让系统和产权交易市场,加快建设债券市场,建立完善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要尽快启动“新三板”的扩容进程,促进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在更多基础条件较好的高新区试点。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债券融资形式,吸引民间资金进行债券投资。通过以资金的退出通道为导向,让参与股权投资的民间资本通过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退出获得最大增值效益。
建议五
应有政府公共投资
和民间投资合作机制
    政府公共投资调整经济运行的外部时间短,见效快,指向性强,乘数效应大,在政府宏观调控中效果十分明显,而民间投资机制活、效率高、潜力大、可持续性强、有利于创业创新、就业效应强。为此,要积极创新投资模式,采取招标让民间资本直接参与、特许经营、建设-经营-转让、建设-拥有-经营-转让、建设-转让-经营等构建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建立和完善公共投资带动民间投资的新机制。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联合重组,以及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使企业做强做大。
建议六
须构建扶持民间投资
新兴产业财税支持体系
    政府在加强对民间资金流动监测、引导和调控的同时,也要实行积极的财税政策,提高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比较效益,做到既“晓之以理”,又“诱之以利”,使投资有利可图。要坚持“少取多予”的方针,对从事新兴产业的企业进行“减税、减费和贴息”,通过推行结构性减税、减少企业税外费用征收、允许科技开发准备金和结构调整准备金并在税前列支等手段,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提高创新企业和项目的投资回报率。要利用财政资金建立专项补助资金,降低新兴产业投融资成本。要加大政府采购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降低创新企业的市场风险,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品化,让民间资本分享新兴产业所带来的高额创新回报。
建议七
应降低民间资本投资
新兴产业风险
    要建立社会化投资服务体系,推进专业化投资服务机构的建立,完善民间投资管理决策、营销策划、投资咨询和审核报批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充分发挥专业市场中介服务组织的积极作用。要构建政策、技术、市场信息等综合性投资信息网,筛选和储备投资项目,为全社会提供准确、充分的投资信息。要加大对民间投资的权益保护,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新兴产业企业核心技术、核心产品和核心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有效保障民间投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让他们敢投资、愿意投资。
建议八
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
集群和聚集区建设
    要建立健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体系,鼓励支持民间资金和国外资金在产业聚集区汇集,使之成为民间资本投融资的主要场所。同时,要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推动政府管理职能转变,实现由“全能政府”、“管制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政府”的身份转换,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治安环境和社会环境。还要通过集中规范的管理,降低金融创新和民间投资的交易成本费用。
作者辜胜阻为全国人大常委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汉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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