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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箍紧财险偿付能力险商“难卖”投资型产品

作者:李军慧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08-12-06 14:37:00

摘要:保监会箍紧财险偿付能力险商“难卖”投资型产品

保监会箍紧财险偿付能力险商“难卖”投资型产品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李军慧 北京报道

    保监会对投资型产品的监管还在收紧,在对寿险投资型产品进行一系列管控之后,监管部门的目光对准了财产险公司的投资型产品销售。
    12月2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对财险公司销售投资型产品的条件、产品收益率水平、手续费、财务管理、投资管理等作出新规定。
    按照新规,财险公司销售投资型产品的门槛被大大提高,大多数财险公司的产品可能因为不能满足保监会设定的“门槛”而停售。
提高销售门槛
    财险公司的投资型产品出现的时间并不长。
    2000年底,华泰财险推出居安理财型综合保险,成为我国财险业的第一个投资型非寿险产品,此后人保、太保、华安、安邦、阳光、渤海、永安等财产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了这类产品。
    财险公司推出的投资型产品,一般以家庭财产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形式出现,平均4.5%到5%的固定年收益率,财险公司在这类产品上的发行规模已突破百亿。
    业内人士认为,对于偿付能力较弱的财险公司来说,产品浮亏和未来的给付高峰都可能让公司陷入利差损困境。
    “如果真的严格按照新规定来执行的话,大部分财险公司应该都达不到这个门槛。”一家财险公司人士介绍。
    保监会提出财险公司设立投资型产品的直接条件包括了7条: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盈利和亏损相抵后为净盈利;公司在最近连续4个季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应高于150%;公司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
    “目前的状况是由于之前力推投资产品以及投资收益的不理想,很多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下降不少。而且偿付能力指标是动态变化的,要满足四个季度连续偿付能力150%,确实是很不容易的事。”上述人士评价说。
    因为按2008年4月出台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保险公司属保监会分类监管的充足II类公司,是分类中偿付能力最强的。
    《通知》还限制预定型产品的投资收益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80%,非预定型产品则不得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承诺收益或变相承担损失。
    目前市面上的财险投资保险收益大部分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预定收益从1.8%到4%不等。
    “预定收益还不及同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投资型产品对消费者而言,吸引力将大大减弱。”上述人士称,“而且目前正处于降息通道,也就是说以后预定型投资产品的收益率也将跟着走低,这样投资型产品的吸引力更是无从说起。”
    限制投资收益水平,可以使产品回归本质,以更多的保险保障来吸引客户。而目前财险公司的投资型产品虽然都有部分家财保障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障,但保障程度都很低,其卖点基本都放在了具备吸引力的预定高投资收益上。
明年“难卖”
    手续费也是保监会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根据要求,财险公司支付给代销机构的预定型产品手续费率,1年期产品不得超过0.8%,1年期以上产品年化手续费率不得超过0.5%。
    据了解,目前财险公司在投资型产品上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明显高于通知中的水平,1年期手续费已经抬高到1.2%左右。
    业内人士认为这“防止了财险公司为了追求保费规模而不断抬高手续费”。
    一家财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新规定,明年大部分财险公司可能会不再发售投资型产品。
    “首先是难以取得发售资格,符合所有条件的财险公司可能只有几家;其次是成本增加,因为保监会要求做到建立专门的投资型保险产品服务电话专线、每年年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资型产品的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等要求。”该负责人表示,“再次是产品的吸引力,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80%对消费者吸引力不再,而手续费的下调也使得银行等中介销售欲望消失。”
    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对正使用的保险产品进行全面清查。如果存在“有条款、无费率”等问题的产品都要停止使用。
    根据保监会要求,财险公司的产品如果存在侵害消费者利益、有失公平性原则的;“有条款、无费率”的,或者有费率但费率已不再适应市场实际情况的,保险公司都要停止继续使用。
    保监会表示,将加大对擅自修改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费率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并要求各财险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理整改工作,并将修订后的保险产品重新报保监会备案。
    “本通知发布前经保监会批准销售的投资型保险产品,未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可以继续使用至2008年12月31日。”保监会通知要求,“经整改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经营管理条件和产品设计要求的,在报经保监会审查同意后,可以继续经营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保监会在通知中明确,当货币和资本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时,保监会将限制或停止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审批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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