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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禁不止挑战监管红线 银信合作或招更严管控

作者:钱秋君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6-11 20:53:09

摘要:屡禁不止挑战监管红线 银信合作或招更严管控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钱秋君 北京报道

   山雨欲来风满楼。
    “截至4月30日,银行与信托公司间的合作业务总规模已达1.88万亿元,而至3月31日,这一数字不过1.3万亿元,短短一个月激增5800多亿元,约为当月人民币贷款增量7740亿元的75%。”该数据一经媒体爆出,立刻引发监管层和市场的高度关注。
    6月1日下午,监管部门紧急召集银信合作业务规模最大的12家信托公司开会,要求信托公司压缩银信合作规模,放慢增速,加强合规管理。而此前的5月27日,有8家信托公司已经在北京被召集到监管部门座谈。实际上,监管部门早就着手在深圳、重庆、长沙等地进行着“召集当地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了解银信合作业务中涉及信托贷款、信贷资产转让方面情况”的工作。
    这一系列动作传达出监管部门深深的担忧:作为表外业务的银信合作规模如果不加以控制,那么年初制定的7.5万亿新增信贷的控制目标将泡汤。为了能够控制银信合作的规模,监管层不惜以大棒威慑:如果到6月底,银信合作规模仍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届时将出台更为严厉的监管措施。
监管多拳齐下
    银信合作在2009年迎来爆发期。普益财富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到期的信贷类理财产品数为2336款,是2008年全年到期的1015款产品的两倍多。同时,各家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中,有60%以上的产品是信贷类理财产品。
    这令监管部门紧张起来。2009年下半年,监管部门加大了治理力度,在已经下发了《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信托公司证券业务操作指引》等文件后,当年的12月14日,银监会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旋即又下发《关于加强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指出,信托公司不得将银行理财对接的信托资金用于投资理财资金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之后的12月25日,又下发《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资产转让应严格遵守真实性原则。
    进入2010年,监管之手更加严厉。3月初,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2010年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要重点关注银信业务,重点整肃银行表外贷款,将银信合作的信贷规模纳入信贷规模总体额度监管范围之内。该讲话被市场各方认为是监管层对于该类业务监管的又一明确态度,意味着对银信合作的严管将会持续处于高压态势。
    “今年以来,银行通过银信合作转移新增信贷的趋势愈演愈烈,已经影响到了央行的货币政策调控效果。”一位信托公司高管表示。
    严厉的监管措施一度取得明显效果。2010年伊始,银信合作的发行数量出现大幅缩水。统计数据显示,1月1日至7日,在22家银行发行的89款个人理财产品中,仅有6家商业银行发行12款信贷类理财新品,数量与2009年最后一周相比骤减67款,降幅近80%。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银信合作规模再次暴涨。据用益信托测算,4月份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发行规模2105.03亿元,较3月1018.69亿元,涨幅超过50%。
    “把银信合作资产装进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内是肯定的,时间上应该不会太晚,应该在6月底之前。”某股份制银行投行部人士对记者表示,《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已定稿,只待监管部门签发。
    可能的操作路径有三:一是将银信合作贷款总规模纳入央行全年新增信贷7.5万亿的总盘子进行总量控制;二是要求银行为银信合作贷款计入存贷比监管;三是要求银行将银信合作贷款纳入资本充足率考量。
利益驱动
    银信合作业务受到整肃,缘于它正在冲撞监管层的容忍红线。但实际上,银行在监管层厘定的贷款范围和本行优质客户贷款需求及自身放贷冲动之间陷入两难。
    “有些客户本来是我们的优质客户,因为贷款规模控制,在需要钱的时候我们没法给他贷款,怎么办呢?只能变成信托贷款来发放给他。”一位股份制银行负责人向记者这样解释。
    事实上在银信合作业务中,银行不过是借了信托公司的“壳”,而信托公司只是修改一下协议,完全充当“中介”的角色。
    “所有的事情都是银行一手操办好的,资金来源是银行理财客户的资金,用款方是银行找好的优质客户。”上述人士说明。
    这种情况在房地产行业受到严格调控后更加明显。数据显示,2010年一季度银信合作的信托贷款主要投向了金融行业、房地产,占比分别为64.44%、20.44%。事实上,银行通过信贷资产转让的方式为房企融资已经越来越频繁。
    某股份制银行负责人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国十条发布后,房企很难通过直接途径获得银行大额授信,只能另辟蹊径。而商业银行对房企授信遇到限制后,只能转而与信托公司联手合作。”
    以中海·绿城1号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为例,某国有银行作为理财计划的管理人,将以现金认购所有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信托理财产品(大概17亿元)。随后,信托公司再将其中的16.871亿元贷款给绿城,年利率高达14%。
    该国有银行则将这个信托产品当做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卖给客户,年利率为8.5%,银行可获得大致5.5个百分点的利差收益。
    通过信贷资产转让方式为包括房企在内的行业融资,受益方决不仅仅是银行。
    举例来说,一家公司需要一年期贷款1000万元,央行规定的基准贷款利率为5.31%,如果分拆成半年期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加半年期贷款的方式,融资利率则可降到5%。
    对于银行来讲,获得的是5%的利息和佣金收入;对于融资企业来讲,一年期贷款的标准利率是5.31%,而实际融资利率为5%;对于投资者来说,3.3%的半年期年收益率比半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98%高出了1.32个百分点;对于信托公司来说,只是充当一个管道的作用,还可以收取约千分之五的管理费。
    如此看来,对于企业、银行和信托公司而言,借道信托和理财融资,依然是一桩“多全齐美”的好事。“多赢,成就了屡禁不止的表外融资盛宴。”上述银行人士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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