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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谈楼市

作者:张智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3-05 23:43:29

摘要:代表委员谈楼市

 

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
褚君浩

关于规范经济适用房的定位、修改《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制定《住房保障法》的议案
   把经济适用房定位在公共租赁房上。困难者先是申请廉租房,次困难者申请公共租赁房,有条件了购买经济适用房,再有条件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作为部分产权商品房购买时,申请人审核时严格“准入”门槛,挤出投机资本。并且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城镇贫困群体、工薪阶层、“夹心层群体”等分别规定不同申请人必须购买的产权份额,实行弹性产权。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
张兆安

关于从速制定《国家住房保障法》的议案
    保障性住房须建立准入退出机制,且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不得转租、转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作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若出售须由地方人民政府回购或在指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购买对象仅限于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后5年内不得再申请。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经研所所长
郭松海

希望国家统计局对2009年房价数据进一步给予说明
    建筑业、房地产业利润大幅度上涨,而房价却仅上涨了1.5%,原因何在?数据与民众切身感受明显不一致。正如一位网友表示的:“即使是小县城,去年房价涨30%以上都很普遍,一线城市涨得更厉害,1.5%的涨幅,明显是小数点放错位置了!”对此,如何解释?


全国政协委员、永正裁缝店集团董事长
王永正

关于按市场原则确定征地补偿标准的提案
    在征地时,应当按照“公平的市场价值”原则确定补偿价格,对被征地个人和单位因失去土地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市场估价,并按等价交换原则进行补偿,补偿价格必须参照以下因素:一、被征用土地周边商品房及商业设施的价格;二、被征用土地后的使用用途;三、考虑失地人员未来生存成本;四、在被征用方未得到约定住房前给予安置补助费,从公共财政里支付。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原副主任
王大成

关于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的建议
    土地出让金30%应上缴中央财政,70%归地方政府,分别纳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专款专用。现在土地出让金归地方政府所有,虽然增加了地方财力,但也刺激了地方不合理追逐土地出让金的冲动,减弱了中央在这方面的调控能力。此外,地方支配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城市建设的支出不得超过20%。各级政府严格把关,每年土地出让面积增幅不超过10%。
(本报见习记者 张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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