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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视立”眼镜遭查封 违法宣传禁而不止

作者:于建平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3-05 21:00:32

摘要:“好视立”眼镜遭查封 违法宣传禁而不止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于建平 北京报道

    一款由青少年偶像演员张一山和杨紫代言的眼镜广告最近频繁出现在众多媒体上。该广告宣称,这是一款非常适合青少年的近视眼镜,能够治疗近视。
    本报记者在多日调查中发现,就是这样一款“神奇”的眼镜在现实生活中的效果却并不真实,众多消费者反映根本没有治疗效果。很多消费者大呼上当。
效果“神奇”的魔镜
    本报记者在该产品的广告宣传中了解到,这款神奇的眼镜名为“好视立智能变焦复原镜”,是由上海视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在广告宣传语中,该公司除对好视立复原镜的工作原理、特点、功能及其用后效果对比做了详实的说明外,还有多位青少年现身说法,频繁出现“好视立,能减度数的眼镜”、“100天减去50度”、“去年300度,今年200度”等极具诱惑力的词句。其中一名学生的两个裸眼视力分别为0.3度和0.25度,戴过一段时间后,经复查,两眼视力均达到0.4度;另外两名裸眼视力均为0.3度的学生,一位戴普通眼镜,另一位戴“好视立智能变焦复原镜”,两名学生在经过四十五分钟阅读后进行视力测试,结果是佩戴普通眼镜的学生视力下降到0.25度,戴“好视立智能变焦复原镜”的学生视力竟然上升到0.4度。
    对于“好视立”眼镜如此神奇的效果,广告为广大消费者给出的解释是:该产品是来自法国的专利技术,镜片中含有无数的光学焦点能使“眼睛不费力,眼镜来调焦”,彻底放松睫状肌压力,孩子的眼镜度数不但不会增长,反而会在“好视立”的帮助下,度数会越来越小。
    “广告说戴这种眼镜能让孩子近视的度数越来越小,视力越来越好。我家孩子用了半年多了,一点效果都没有。”消费者赵女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本报记者致电“好视立”官方网站,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好视立眼镜确实有明显效果,能够降低近视的度数,改善视力。而对于记者所问的为什么有消费者反映该产品存在虚假宣传时,该工作人员立刻表示“不了解相关情况”。
概念炒作牟暴利
    “好视立智能变焦复原镜”的原理到底是什么?
    带着诸多疑问,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北京同仁医院验光配镜中心的技术总监唐萍表示,所谓的智能变焦复原镜就是普通渐进多焦点眼镜。这种眼镜最初是用来为老花眼的患者设计的,现在研究发现,青少年应用渐进多焦点眼镜可以延缓近视的进展。
    记者在“好视立”官方网站众多的专家评价中也发现,“好视立智能变焦复原镜”其实就是渐进多焦点眼镜。署名为国际医学生物工程科学院院士、北京协和医院大学教授的杨子彬明确表示:“单焦点眼镜不适合青少年近视孩子佩戴在业界是早有共识的,所以现在多焦点眼镜的兴起是很正常的事情。”
   “在青少年渐进多焦点眼镜的应用中,可以对于假性近视有治疗的作用,对于增长快的近视达到减缓度数增长的目的。就是增长的速度慢了,但不是不增长。”北京崇文门验光配镜中心的验光师也对记者表示。
    “好视立正是利用了普通消费者对专业知识的不了解,将一种普通的渐进多焦点眼镜包装成‘智能变焦复原镜’,利用一种新的概念炒作来欺骗广大消费者。”上述验光师对本报记者说。
    本报记者在调查中还了解到,上海视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宣传的所谓2007年公司引进法国最先进的智能变焦技术,成功研制生产的“好视立智能变焦近视复原镜”,其实却是江苏丹阳一品光学有限公司生产的渐进多焦点眼镜。
    知情人士对记者透露,其实“好视立智能变焦复原镜” 就是上海视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从丹阳一品光学有限公司拿货后再进行重新包装的结果。“拿货价不到100元。”
    本报记者了解到,市面上多焦点眼镜价格大概三四百元,最贵的也就五六百。对于“好视立”眼镜1599元的价格,业内人士普遍表示:“太贵了!”
涉嫌违法宣传
    “好视立” 这款打着高科技旗号的普通眼镜居然能卖出一般多焦点眼镜几倍的价格,原因何在?“他们在产品宣传中所说的都是专业的知识,我们家长对此并不是十分了解,而且那个广告中有很多专家,还有用过产品的消费者的现身说法,为了孩子的健康,我们宁可信其有。”消费者赵女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更让本报记者惊奇的是,在“好视立”宣传片中,所谓的北大眼科中心王梅英教授居然查无此人,在北大眼科中心的专家库中也没有王梅英的任何资料。对于记者调查的结果,上海视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一位姓花的负责人则表示,王梅英就是北大眼科中心的专家。而对于“好视立”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行为,该人士表示自己不愿意回答相关问题。
    对于“好视立”的虚假宣传,市场早有反映。去年8月,浙江省12315指挥中心接到多起消费者举报,电视购物中的“好视立智能变焦复原镜”广告,宣传“好视立智能变焦,能够治疗近视”,但使用后毫无效果。工商机关立案调查发现,该广告在全省各地11个电视频道播出,其内容涉嫌虚假宣传。工商机关已发出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叫停这一违法广告,并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北京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雍君对本报记者表示,如果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根据《广告法》第38条之规定,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四川、浙江、甘肃、河北等省的工商部门已经对“好视立智能变焦复原镜”广告涉嫌擅自夸大功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给予了查处,但在其他省市,该款眼镜的违法宣传依然热火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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