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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信国际拿下天安保险近半股权

作者:程军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1-15 20:37:28

摘要:江信国际拿下天安保险近半股权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程军 上海报道

   蛇吞象故事再次上演。
    1月14日,《华夏时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证实了江信国际集团(下称江信国际)及旗下两子公司江西信托、国盛证券联合受让天安保险45.57%股权的消息。
    “这意味着天安保险大股东中信集团将失去控股地位。但是以江信国际、国盛证券以及江西信托的资本实力,能不能在第一期拿出20亿元左右的自有资金接下这45.57%的股权,及有没有第二笔资金解决其偿付能力危机,还是值得怀疑。”1月14日,一熟悉天安保险的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蛇吞象”再演
    2009年11月18日,天安保险原八大股东将总计45.57%的股权集体在上海产权交易所挂牌出让,本报以《15年经营资产竟成负 天安保险八股东联手卖股权》为题对此做了独家报道。
    两个月后,名不见经传的江信国际作为买家出现在公众面前,那么,江信国际的资本实力到底如何呢?
    记者在查阅了相关资料后发现,江信国际的注册资本为4.751亿元,江西信托的注册资本是5.1亿元,国盛证券的注册资本是5.9亿元,加起来共计为15.751亿元。
    记者另从江信国际和国盛证券的关系中了解到,2009年7月,江信国际通过收购江西省出版集团一跃成为国盛证券的第一大股东,原来江信国际只占国盛证券20%左右的股份。
    追溯江信国际自身的发展历史,记者发现,其在2005年之前的历史亏损达到9.28亿元,经过现任董事长裘强的治理,通过剥离方式才摆脱亏损困境。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对目前国内券商的九级分类评级(从AAA一直到C),国盛证券的评级只为BB级,处于中下游级别。
    而天安保险在2008年增资后,据业内人士透露,原对外宣称的7亿元注册资本金已升至21.72亿元。记者拿到的由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天安保险的资产总计为108.26亿元。
    “以江信国际等三家的资质和财力,能不能拿出近20亿元的钱先接盘,然后再补天安保险的窟窿及增资扩股呢?这场收购看起来更像是蛇吞象。交易一旦成功获批,天安未来会朝着什么样的发展,都难预测。”1月15日,上海一位资深业内人士不无担忧地指出。
    这位人士分析,通过控股江西信托和国盛证券,再控股天安保险近半股权,无疑等于江信国际控股了天安保险,又是一次典型的杠杆操作。
    据了解,2008年,天安保险曾一度传出上市计划,并且做了相关上市前的辅导;2009年,由于出现偿付能力危机,天安保险五省市的非车险业务被保监会暂停,至今未有解除消息。而江信国际入主后,将对其资产进行重组。
老股东话语权“旁落”
    在外界看来,若江信国际成功入主,作为天安保险第一大股东的中信集团,话语权旁落已是必然。公开资料显示,中信集团和控股的中信国安共持有天安保险18.2%的股权,江信国际一旦入主,中信集团则失去对天安保险的控制。
    1月15日,本报联系中信集团相关部门,但该部门负责人以不知情为由拒绝了本报采访。
    “两相比较,中信集团和江信国际谁入主对天安保险更有利,这显然是不言自明的,作为一直以来的最大股东,中信集团为什么没能扩大对天安的控制权,这个原因可能只有中信自己知道。而且中信集团有经营寿险和财险业的经验,但江信国际并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它进驻会给天安带来什么,它又如何能够将天安保险带出泥潭?”一家券商机构保险分析师如此分析。
    针对媒体报道称江信集团入主后将尽快推动天安保险的上市的说法,该分析师表示,上市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对天安而言,由于2007、2008年均告亏损,这已决定其三年内登陆不了A股市场。江信国际欲打造金融控股集团,能不能在天安保险身上取得成功,只有时间能够证明。
还待监管层审批
    不过,记者了解到,真正决定这笔交易成败的不是天安,也不是江信国际及其控股公司,而是银监会和保监会。
    根据此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的信息公告,作为意向受让人须具备成立三年以上,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具有持续出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纳税记录,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且净资产达到总资产的30%以上,所投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且来源正当等标准。
    同时,意向受让人还要自行对照包括但是不限于《公司法》、《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
    “真正重要的是,江信国际收购天安保险的股权,符不符合保监会已经三度征询意见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草案)》。”前述保险分析师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根据上述办法第二章第一节的规定,除保监会批准的主要股东外,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20%。保监会也将根据坚持战略投资、优化治理结构、避免同业竞争、维护稳健发展的原则,核准主要股东的出资或持股比例。此外,该办法还规定,持有保险公司股权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还应当符合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信誉良好,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条件。
    “以上这些规定都对江信国际接盘天安保险产生了影响,并且监管层能否真正允许江信国际控制天安保险,现在对江信国际接盘天安保险下定论,还为时过早。”上述分析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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